《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是為指導各地科學準確判定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標準。
2023年10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明確了適用範圍、重大事故隱患分類等,指導各地科學準確判定在役公路橋樑、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點路段、違法違規行為四個方面9種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是為指導各地科學準確判定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標準。
2023年10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明確了適用範圍、重大事故隱患分類等,指導各地科學準確判定在役公路橋樑、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點路段、違法違規行為四個方面9種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
《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是為指導各地科學準確判定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標準。2023年10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甚至在同一區域、同一地點發生與歷史驚人相似的隱患、事故,這種重複性也是事故隱患的重要特徵之一。7意外性 這裡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災人禍,而是指未超出現有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和規定以外的事故隱患。這些隱患潛伏於人——機系統中,有些隱患超出人們認識範圍,或在短期內很難為勞動者所辨認,但由於它具有很大的...
《鐵路交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是為準確判定鐵路交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的判定標準。 2023年5月8日,國家鐵路局發布《鐵路交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發布信息 ...
第五條 事故隱患按業務領域分為道路運輸、公路運營(含養護施工)、水路運輸、港口營運、交通工程建設、城市公共運輸和其他等事故隱患類型。每個類型可按照業務屬性分為若干類別。第六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具體情形按照行業領域隱患判定標準或有關規定研究確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簡稱”判定標準“)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22年4月24日發布通知,公布該判定標準。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依據,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依法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適用範圍 《判定標準》適用於判定新建、擴建、改建、...
為切實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進一步強化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完善公路水運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現印發《公路水運...
第十二條 全面辨識應每年不少於1次,專項辨識應在生產經營環節及其要素髮生重大變化,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時開展並按規定時限完成。安全風險辨識結束後,應形成風險清單。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針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範圍及環節,編制風險辨識手冊,明確風險辨識的範圍...
(五)依據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編制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賬;(六)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七)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八)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1.3.1 Ⅰ...
部門層面,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抓緊明確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本次整治的重點,地方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補充完善並加強宣傳解讀;利用企業自查自改的時間,集中對監管執法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增強鬥爭精神和鬥爭本領;開展精準嚴格執法,對企業已查出隱患、按規定報告並正在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處罰,對...
包括場所和設施)。第一百一十三條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第一百一十四條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