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指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項目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前,由於施工或勘察設計等原因使工程不滿足技術標準及設計要求,並造成結構損毀或一定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分類,分級標準,

分類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三類。
(一)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
(二)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
1.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300萬元之間。
2.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50萬元之間。
3.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50萬元之間。
(三)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分級標準

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或工程結構損毀情況(自然災害所致除外),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四個等級;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般質量事故以下的為質量問題。
(一)特別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特大橋主體結構垮塌、特長隧道結構坍塌,或者大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三)較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項目中橋或大橋主體結構垮塌、中隧道或長隧道結構坍塌、路基(行車道寬度)整體滑移,或者中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四)一般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項目中橋或大橋主體結構垮塌、中隧道或長隧道結構坍塌,或者小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水運工程的大、中、小型分類參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4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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