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的日漸臨近,一股影響極壞的“公賀新禧”之風也加速在各地蔓延。不少機關、企事業單位,打著“為本單位利益著想”的旗號,想方設法用公款給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送禮,名曰“恭賀新禧”,實為“公賀新禧”。2010年2月6日在法庭受審的文強就公開曝料:全局幾十個下屬單位,每年春節都會給他拜年,奉上一兩萬元禮金。
花樣,目的,影響,
花樣
事實上,文強的曝料早就不是什麼秘密了。這些年來,“公賀新禧”花樣迭出——有的給上級送土特產,名曰做廣告,擴大地方知名度;有的給有權部門和個人送“信封”、發“獎金”,名曰資詢費、指導費;有的給有權人家的老人、小孩塞紅包,名曰“壓歲錢”;有的是單位之間互相送禮,公家出錢,個人得利……從農副產品、名煙名酒到金銀首飾、有價證券等,可說是無所不敢,無所不為。
目的
儘管“公賀新禧”者的託詞冠冕堂皇,也常常經過了班子成員“集體研究”,但終難掩蓋其背後包藏的慷國家之慨、建個人感情圍牆的險惡用心。有的是投桃報李,搞感情投資,以期日後得到領導“關照”和“提攜”;有的是為了小團體利益,借拜年來封上級的口,以博得好名聲;有的則是為了中飽私囊,小額“拜”年,大額報帳……
影響
尤須警惕的是,由於“公賀新禧”發生在春節這個其樂融融的的特定環境裡,對那些平時有所求又不好明示、想送禮又怕惹人眼的“公賀”者來說,藉此機會“曲徑通幽”,既達到了個人或單位的某種目的,又免去了行賄的嫌疑,而收禮者也以所謂的“人之常情”聊以自慰,對這種“含金量”越來越高的“公賀”,心安理得地“笑納”。
這種變味的“公賀新禧”,“賀”疏了黨群幹群關係,“賀”歪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賀”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遏制“公賀新禧”的通知、禁令,一則則、一條條,季節性地紛紛出台。但不容樂觀的是,看似鐵桶般的“嚴禁”和“不準”背後,“公賀新禧”卻勢頭不減,少數私慾膨脹的當權者,早就對此等例行公事的“行政辭令”產生了“抗藥性”。
遏制“公賀新禧”,真正缺少的並不是通知和禁令,而是嚴格按通知和禁令狠抓落實的決心和行動。如果處理的範圍和硬度不再是“一般”或“原則上”,而是“一律”;處理的標準是“先行免職”,而不再是“批評”“教育”。如果春節後,真有“送”“|收”的官員被“一律”降職丟官或蹲大牢,還用得著年年節前反覆吟唱“同一首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