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議分任遺糧碑

清末碑刻,發現於寶雞市太白縣桃川鎮杜家莊國小西側岳水宮寺廟內的正殿前檐下,如此分攤逃亡人員賦稅石碑檔案資料在寶雞地區尚屬首次發現,對研究太白縣乃至寶雞地區清末社會狀況特別是稅務徵收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史料價值。

此碑石灰岩質,圓首連體。碑題為“公議分任遺糧碑記”,正文7行,滿行30字。清道光十一年(1832)秋立碑。內容敘述了岐山縣桃川里五邊甲有二戶人家逃亡,遺留下錢糧稅總計三兩八錢六分,長期拖欠,無法徵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縣令張貼告示,要求由現存十二戶承擔,為此,十二戶人家公議,招一客戶吳惠廷承擔錢糧一兩五錢五分,餘下錢糧由十二戶分擔。數年後吳惠廷亡故,於是十二戶又商議,推舉楊廷魁負責,共同承擔糧稅,其餘十一家協力幫辦。到道光十一年又改為十二戶承擔糧稅一兩二錢八分,其餘糧稅由附近道觀(岳水宮)承擔。每年由道觀主持負責討要。為了防止年久無憑據,十二家戶頭特刻石立碑為記。碑陰詳盡記載每戶承擔糧錢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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