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運作機制

公證運作機制,是指公證主體在公證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和操作規程,現行《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確立了我國公證運作機制的基本框架。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採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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