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範》通過60個真實典型的案例介紹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中涉及的紛繁複雜的法律規定和深奧難懂的法理,從而給予公職人員以警示,促使其提高刑事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全心全意貫徹”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理念。
基本介紹
- 書名: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範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325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吳光俠 王育君
- 出版日期:2013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9342909, 750934290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範》通過一個個真實、典型案例將紛繁複雜的法律規定和深奧難懂的法理展現在讀者面前,通過一個個案例的核心問題提示和專家要旨點評將法律風險警示傳達給讀者。《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範》研究的公職人員所涉及的罪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貪污賄賂罪(第一章至第四章),一類是瀆職罪(第五章)。《公職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範》由吳光俠、王育君、項先權、王人勇編著。
圖書目錄
第一章賄賂犯罪
導言
1.行賄一萬將追刑責
2.交易型受賄
3.乾股型受賄
4.合作投資型受賄
5.委託理財型受賄
6.賭博型受賄
7.特定關係人受賄
8.事前受賄與事後受賄
9.斡旋型受賄
10.未實際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不妨礙定罪
11.不確知財物價值如何認定受賄數額
12.特定關係人參與的共同受賄
13.非國家工作人員可成為受賄犯罪主體
14.單位決定受賄並私分如何定性?
15.上級收受下屬單位集體決定送的“紅包”能否定罪?
16.集體決策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問題
17.利用隸屬、制約關係辦事屬於利用職務便利
18.國有媒體的記者可以構成受賄罪主體
19.受賄與接受饋贈的區別
20.親屬之間饋贈與行賄受賄
21.如何區分受賄罪與貪污罪
22.將受賄款物用於公務不能免除行為人的罪責
第二章貪污罪
導言
23.私企老總的貪污罪是如何煉成的
24.承包租賃期間盜賣國有企業設備構成貪污
25.共同貪污的不同形式
26.國企MB0過程中的牢獄之災
27.登記生效規則不妨礙貪污既遂的認定
28.侵吞違禁品能構成貪污
29.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30.監守自盜型貪污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31.私分國有資產行為與共同貪污行為的區別
32.挪用公款行為轉化為貪污行為的條件
第三章挪用公款罪
導言
33.案發時挪用公款未歸還該定何罪?
34.攜帶公款外逃並使用的,如何定性?
35.挪用公款罪的解剖分析
36.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虛假驗資該定何罪?
37.挪用公款案中用款人可能構成挪用共犯
38.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39.挪用國債也屬於挪用公款
第四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導言
40.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司法認定
41.定罪後查清巨額財產來源該如何處理?
42.如何理解私分國有資產罪中的“違反國家規定”?
43.國有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能否成為私分國有資產罪的主體?
44.隱瞞境外存款罪中“不作為”的認定
第五章瀆職罪
導言
45.瀆職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46.因受賄而濫用職權數罪併罰
47.如何區分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
48.如何理解徇私枉法罪中的“情節嚴重”?
49.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認定
50.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51.如何理解泄露國家秘密罪中的“情節嚴重”
52.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應如何定罪?
53.執行法官能否成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
第六章公職犯罪的量刑與追訴時效
導言
54.自首與上繳受賄款物的量刑規則
55.歸案後主動坦白從寬處理
56.犯罪後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埋
57.未實際控制受賄款物屬於受賄未遂
58.挪用的公款尚未使用亦是犯罪既遂
59.因挪用公款而收受用款人財物當數罪併罰
60.賄賂犯罪追訴時效規則
導言
1.行賄一萬將追刑責
2.交易型受賄
3.乾股型受賄
4.合作投資型受賄
5.委託理財型受賄
6.賭博型受賄
7.特定關係人受賄
8.事前受賄與事後受賄
9.斡旋型受賄
10.未實際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不妨礙定罪
11.不確知財物價值如何認定受賄數額
12.特定關係人參與的共同受賄
13.非國家工作人員可成為受賄犯罪主體
14.單位決定受賄並私分如何定性?
15.上級收受下屬單位集體決定送的“紅包”能否定罪?
16.集體決策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問題
17.利用隸屬、制約關係辦事屬於利用職務便利
18.國有媒體的記者可以構成受賄罪主體
19.受賄與接受饋贈的區別
20.親屬之間饋贈與行賄受賄
21.如何區分受賄罪與貪污罪
22.將受賄款物用於公務不能免除行為人的罪責
第二章貪污罪
導言
23.私企老總的貪污罪是如何煉成的
24.承包租賃期間盜賣國有企業設備構成貪污
25.共同貪污的不同形式
26.國企MB0過程中的牢獄之災
27.登記生效規則不妨礙貪污既遂的認定
28.侵吞違禁品能構成貪污
29.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30.監守自盜型貪污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31.私分國有資產行為與共同貪污行為的區別
32.挪用公款行為轉化為貪污行為的條件
第三章挪用公款罪
導言
33.案發時挪用公款未歸還該定何罪?
34.攜帶公款外逃並使用的,如何定性?
35.挪用公款罪的解剖分析
36.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虛假驗資該定何罪?
37.挪用公款案中用款人可能構成挪用共犯
38.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39.挪用國債也屬於挪用公款
第四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導言
40.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司法認定
41.定罪後查清巨額財產來源該如何處理?
42.如何理解私分國有資產罪中的“違反國家規定”?
43.國有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能否成為私分國有資產罪的主體?
44.隱瞞境外存款罪中“不作為”的認定
第五章瀆職罪
導言
45.瀆職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46.因受賄而濫用職權數罪併罰
47.如何區分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
48.如何理解徇私枉法罪中的“情節嚴重”?
49.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認定
50.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51.如何理解泄露國家秘密罪中的“情節嚴重”
52.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應如何定罪?
53.執行法官能否成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
第六章公職犯罪的量刑與追訴時效
導言
54.自首與上繳受賄款物的量刑規則
55.歸案後主動坦白從寬處理
56.犯罪後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埋
57.未實際控制受賄款物屬於受賄未遂
58.挪用的公款尚未使用亦是犯罪既遂
59.因挪用公款而收受用款人財物當數罪併罰
60.賄賂犯罪追訴時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