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罪

公罪

公罪又名公坐。中國封建法律指官吏因執行公務而犯罪。公、私罪之分自漢後逐漸成制。《唐律疏議·名例》:“公罪,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唐律規定,公罪自舉者可免罪,其他的可以減等處罰。“諸公事失錯,自覺舉者,原其罪;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亦原之。”“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明清律也有公罪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罪
  • 外文名:public offense
  • 讀音:gong zui
  • 類別:法律
  • 產生年代:封建社會
ō公罪
漢語拼音:gōng zuì
釋義:因公務上的過失所獲之罪。《宋史·真宗紀三》:“﹝ 大中祥符 四年﹞二月庚戌,詔貢舉人公罪聽贖。”《明律·名例·犯罪得累減》:“凡一人犯罪,應減者,若為從減,自首減,故失減,公罪遞減之類,並得累減。”《清會典·刑部·刑部尚書》“凡民罹於辟者,罪有公私”原註:“內外文武官員,犯公罪,應笞一十者,罰俸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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