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拍賣規程

《公益拍賣規程》是2018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益拍賣規程
  • 標準編號:T/CAA 001—2017
  • 發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劉雙舟。

起草單位

北京拍賣行業協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確定了公益拍賣(含慈善法中的慈善拍賣)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公益拍賣的主要程式與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公益拍賣活動。

主要內容

公益拍賣規程
1範圍
本標準確定了公益拍賣(含慈善法中的慈善拍賣)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公益拍賣的主要程式與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公益拍賣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SB/T 10641 拍賣術語
SB/T 10538 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
SB/T 10692 拍賣師操作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SB/T 1064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公益拍賣(benefit auction)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實現設定的公益目標,而開展的拍賣活動。
3.2 公益組織(benefit 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3.3 公益拍賣活動當事人(Parties to benefit auction activities)
參與公益拍賣活動的委託人、承辦人、競買人和買受人。
3.4 公益拍賣活動承辦人(benefit auction activities Undertaker )
受委託人的委託組織或自行組織公益拍賣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3.5 公益拍賣標的(benefit auction lot)
公益拍賣活動中變現的有形財產、財產權利或者公益服務。
4 基本原則
4.1公益拍賣應遵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4.2 公益拍賣應遵循拍賣成本必要性原則。
4.3 公益拍賣應遵循公益目的的原則。
5 公益拍賣標的徵集與委託
5.1 標的徵集
5.1.1 公益組織公開徵集公益拍賣標的時,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5.1.2 公益組織通過網際網路徵集公益拍賣標的的,應提前發布徵集信息。
5.1.3 開展公開徵集公益拍賣標的活動,應制定徵集方案,方案內容應當包括:
--徵集方案包括徵集目的;
--起止時間和地域;
--活動負責人姓名和辦公地址;
--接受捐贈方式;
--銀行賬戶;
--受益人;
--募得財物用途;
--徵集成本;
--剩餘財產的處理等。
5.1.4 開展公開徵集活動,應在徵集活動現場或者徵集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標明下列事項:
--徵集組織名稱;
--資格證書;
--活動方案;
--聯繫方式;
--信息查詢方法等。
5.1.5 捐贈人捐贈的財物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5.1.6 捐贈人捐贈的實物應當具有使用價值,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
5.1.7 捐贈人捐贈本企業產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5.2 委託拍賣
5.2.1 公益組織、其他法人、社會組織或自然人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組織公益拍賣。
5.2.2 委託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組織公益拍賣活動的,該拍賣企業為公益拍賣活動承辦人,委託人應與承辦人簽訂書面的委託拍賣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 拍賣前承辦人的準備工作
6.1標的信息核實
承辦人在拍賣前應當對拍賣標的信息進行核實,具體核實內容包括:標的來源的合法性和標的的瑕疵,並對標的狀況進行如實記錄。
6.2標的的保管
承辦人對接受的拍賣標的物應當進行妥善保管。
6.3拍賣師的指定與聘請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組織公益拍賣活動,應當指定國家註冊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非拍賣企業組織的公益拍賣活動,承辦人宜聘請一名或多名國家註冊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並為拍賣師提供了解和熟悉拍賣標的的條件,邀請拍賣師參與拍賣策劃。
6.4 拍賣策劃
承辦人應在拍賣前做好拍賣策劃。策劃內容包括:
--標的基本情況;
——市場分析與行銷對策;
-- 拍賣會實施的活動方案。
6.5拍賣公告
公益拍賣可以在大眾媒介上發布拍賣公告,公告時間的長短依據拍賣的具體情況確定。但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對該標的規定的公告時間要求。
6.6 拍賣圖錄或標的說明書
公益拍賣可以根據拍賣標的的具體情況製作拍賣圖錄或標的說明書。
6.7 競買號牌登記
公益拍賣可以在拍賣前開展競買人登記,以便確認競買人的身份;無論是否進行競買人登記,拍賣前均應向參加公益拍賣活動的競買人發放競買號牌。
6.8拍賣師應核對拍賣資料。必要時,拍賣師應對拍賣標的進行現場查驗或勘驗,了解標的狀況、瑕疵等注意事項。
6.9 拍賣師應查看承辦人的資質(法人證書、自然人身份證明),查看拍賣標的是否符合公益拍賣標的的條件。
7 公益拍賣平台
7.1 公益拍賣可以線下拍賣,也可以依託提供公益拍賣網路服務的平台開展。
7.2 公益拍賣要選用有提供公益拍賣服務的網路服務商。
7.3 公益拍賣平台網路服務提供商應具備保障拍賣活動安全、便捷、有序進行的信息系統、硬體設備、資金及人員等基本條件。
7.4 公益拍賣平台管理者應確保平台運營活動合法、安全。
7.5公益拍賣平台應為公益拍賣設定首頁入口和專用頻道,並通過該頻道向社會公眾真實、準確、完整展示公益拍賣的各類信息。
7.6 公益拍賣平台應具備實時線上核驗參與拍賣活動的競買人身份信息功能,確保競買人可自主完成競買登記和隨機生成競買代碼、密碼。
7.7 公益拍賣平台應具備通過網際網路進行電子競價的功能和自動化統計功能,確保公益拍賣組織者隨時發布、管理、統計和監督拍賣活動,對拍賣形成的全部數據進行加密保護,確保全全。
7.8 公益拍賣平台還應具有大數據實時計算分析、精準投放與推介能力,確保拍賣信息及時推送潛在競買人,擴大參與競買人數量。
7.9 公益拍賣平台不應在後台設定監控競買人信息和操控、干預競價程式的功能。
8 拍賣會的實施
8.1 拍賣會由國家註冊拍賣師主持;非拍賣企業組織的公益拍賣活動中由聘請的國家註冊拍賣師主持或者協助非拍賣師主持。
8.2 拍賣師或其他拍賣主持人應當首先宣布拍賣規則與注意事項。
8.3 公益拍賣可以採用有保留價拍賣模式,也可以採用無保留價拍賣模式。
8.4 拍賣師或拍賣主持人有權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拍賣方式和競價階梯。
8.5 為保證拍賣順利進行,正式拍賣前,可以安排“示範拍賣”,讓競買人明確拍賣規則。
8.6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確認後成交。
8.7拍賣成交後,承辦人接受委託組織拍賣的,買受人應與公益拍賣委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承辦人自行組織拍賣的,買受人應與公益拍賣承辦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8.8 《拍賣成交確認書》可以採用公益證書或慈善證書形式,但具有與《拍賣成交確認書》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簽訂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不影響拍賣成交的法律效力。
9 拍賣費用
9.1公益組織或個人自行組織實施公益拍賣的,可以將拍賣活動的必要開支列入公益活動的支出。
9.2公益組織或個人自行組織實施公益拍賣的,應當向聘請的拍賣師或拍賣主持人支付事先約定的勞動報酬,並將該報酬列入拍賣活動的必要開支;拍賣師或拍賣主持人事先聲明義務主持的除外。
9.3委託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組織公益拍賣活動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企業支付拍賣佣金,拍賣佣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由委託拍賣契約約定。拍賣企業事先聲明義務組織的除外。
9.4委託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受託組織公益拍賣活動,可以按事先與委託人的約定,向委託方收取拍賣佣金,並在拍賣規則中明確比例或數額向買受人收取拍賣酬金。
9.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規則的約定支付成交價款及拍賣服務費用。
10標的交付
拍賣成交後,委託人或承辦人應當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規則的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拍賣標的。
11 拍賣備案
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備案的公益拍賣活動,承辦人應依法需要履行備案手續。
12拍賣檔案
公益組織或拍賣承辦人應當妥善保管下列拍賣活動的檔案、文書和資料。保留期限自成交拍賣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得少於五年。
——完整的拍賣賬簿;
——拍賣筆錄;
——拍賣契約;
——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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