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是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的法規,於2017年4月10日正式實施。根據獎勵辦法,公民舉報間諜行為,對偵破間諜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獲獎勵50萬元。而誣告他人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
- 發布機構:北京市國家安全局
- 發布時間:2017年4月10日
- 實施日期:2017年4月10日
政策背景,政策全文,政策解讀,
政策背景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交往明顯增多,出入境人員逐年遞增。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也藉機加緊對我國進行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
還有一些人出於個人私利,出賣國家利益,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可乘之機。北京作為首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對我進行滲透、顛覆、分裂、破壞和竊密等活動的首選地。
基於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間諜偵查工作急需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廣泛發動民眾,激發民眾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逐漸構築起反奸防諜的鋼鐵長城。
政策全文
《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特此通告。
第一條為切實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進一步推動國家安全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有效結合,充分發揮公民發現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第三條本市間諜行為線索的接受、評定、獎勵等工作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統一負責。
第四條公民發現或知悉間諜行為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舉報;
(二)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郵編:100740);
(三)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第五條對公民舉報且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採用的間諜行為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獎勵:
(一)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給予10萬至50萬元獎金;
(二)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線索,給予5萬至10萬元獎金;
(三)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給予1萬至5萬元獎金。
國家安全機關對公民舉報的間諜行為線索一經查實,即予獎勵。
第六條公民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通過電話、公告等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
第七條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9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他人領取;授權委託他人領取的,被委託人應持有本人身份證明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第八條借舉報之名故意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情況、故意騷擾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因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公民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條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問:為何要頒布出台《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
答: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交往明顯增多,出境入境人員逐年遞增。擴大對外開放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也藉機加緊對我國進行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其範圍不斷擴大,方式也更加多樣,手段更加隱蔽,活動更加猖獗。以公開掩護秘密,以合法掩護非法實施危害我國家安全的活動,已成為目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經常採取的手法。國內極少數敵對分子,也極力尋求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支持。還有一些人出於個人私利,出賣國家利益,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可乘之機。這些都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了現實和潛在的巨大危害。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對我進行滲透、顛覆、分裂、破壞和竊密等活動的首選地。正是由於北京這樣的特殊地位和特點,所以維護國家安全和首都社會政治穩定的任務更加艱巨繁重。當前,隨著國家安全領域不斷擴大,國家安全和反間諜工作又面臨許多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基於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間諜偵察工作急需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發揮我們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傳統優勢,廣泛發動民眾,激發民眾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逐漸構築起反奸防諜的鋼鐵長城,因此,我們制定出台了《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
問:為何要發動民眾來舉報間諜行為?
答:堅持“一切為了民眾,一切依靠民眾”“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民眾路線,一直是我們黨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的優良傳統。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是國家安全工作的政治優勢和重要原則,是克敵制勝的重要法寶和鮮明特色。間諜活動是有目的、有針對性、有訓練的活動,反間諜工作也需要根據間諜活動的規律和特點,組織專門的機關,採取專門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各國都普遍建立專門的反間諜工作機關,專門從事反間諜工作。我國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3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但是國家安全機關要做好反奸防諜等各項工作,又離不開廣大人民民眾的支持。因為間諜活動會滲透到我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對人民民眾的生活造成影響,也容易引起廣大人民民眾的察覺,這有利於我們及時發現間諜分子和間諜行為。實踐中有很多間諜活動,比如外國間諜情報人員到我國進行非法測繪、拍照等,很多都是通過人民民眾的舉報發現的,甚至是被人民民眾扭送到司法機關的。今年1月,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漁民張某在我國黃海近海海域捕魚作業時,撈獲一個不明裝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其朋友萬某獲知情況後,認為事關國家安全,即刻向國家安全機關電話舉報,國家安全機關立即派員帶回可疑裝置並進行技術分析,發現該裝置為國外製造和使用的間諜專用器材,正在收集我有關數據。舉報人獲得國家安全機關重獎。
此外,由於間諜活動無孔不入的特點,只有通過廣大人民民眾的參與,才能全面細緻地開展保密和防範工作,真正做到讓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敵對勢力無隙可乘。因此,在堅持充分發揮專門機關的主導作用和職能優勢的前提下,廣泛動員、組織、依靠全社會力量,發揮廣大人民民眾的積極性,形成以專門機關為骨幹,以政權優勢為依託,以廣大人民民眾廣泛參與為基礎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做好反間諜工作,打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人民戰爭。
問:哪些行為屬於間諜行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4.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5.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問:公民可通過哪些途徑舉報間諜行為?
答:公民若發現或知悉間諜行為線索,目前可通過電話、信件和當面三種形式舉報。
一是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舉報;
二是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郵寄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郵編:100740;
三是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在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有專人接待。
問:公民若舉報了間諜行為線索,如何獎勵?
答:公民若舉報了間諜行為線索,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經過核查後將根據該線索的作用、效果等進行評定,分三級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額達50萬元。
一是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給予10萬至50萬元獎金;
二是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線索,給予5萬至10萬元獎金;
三是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給予1萬至5萬元獎金。
問:公民若因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獲得獎勵,該如何領取?
答: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通過電話、公告等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可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9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明直接領取。如果舉報人本人不方便出面可授權委託他人領取,被委託人領取時應持有本人身份證明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問:如何保護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安全?
答:因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公民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採取保護措施,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當然我們會在工作中保護線索來源和舉報當事人的隱私。根據該獎勵辦法的規定,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問:若個別人借舉報之名故意誣告陷害他人,將承擔什麼責任?
答:國家安全機關鼓勵公民積極舉報間諜行為線索,並根據其舉報線索的作用、效果等予以相應的獎勵。同時獎勵辦法也設立了罰則,如果個別人借舉報之名故意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情況、故意騷擾等行為,國家安全機關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只要舉報人不是有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謊報情況,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