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激進黨

1912年5月8日成立於上海,其宗旨是:以養正除非,化私就公,擁護民權,發展民意,作全國人民之嚮導,盡公民之天職,鞏固政府,實行完全政治,成員大都為紳士,舉沈劍候等13人為掌理,查士端等15人為參事,內設文牘、書記、庶務、會計各1人。成立後於1913年7月發表宣言支持孫中山的“二次革命”,斥責袁世凱“侮民為政,背叛共和,壞法亂紀,辱國妄民”,提出“全我共和,還我自由”的要求。10月,被勒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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