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債券

公民債券是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行,所在國的公民或公民組織認購的債券。它帶有一種支持國家的半義務債券。公民債券的發行辦法一般是: ①國家直接出售債券(如國庫券)。②由國家發行短期債券,向銀行抵押借款。③由國家委託銀行代募公債。

公民債券的償還辦法一般是: ①買銷法。即國家在證券市場上按時價購回公債;②定期抽籤法,即在規定期限內,採取抽籤方法,對中籤者還本付息; ③建立償債基金。新中國於1950年首次發行公民公債,定名為 “人民勝利折實公債”,1954—1958年先後5次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1958年後停止發行公民公債。1981年起,中國開始發行國庫券,財政部恢復以公債手段籌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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