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各種公文都能有穩定的性質、特定的用途並使更多的人都能對這些性質和用途有準確的了解,以便利於正確有效地形成和辦理公文,客觀上需要人們對常用的每一種公文都賦予一個能概括表明其性質、用途的統一規範的稱謂,這種稱謂叫文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文文種
- 分類:公文有廣義與狹義
- 包括:條例、規定、辦法、決定、命令
- 性質:嚴肅性和有效性
選擇
分類
狹義公文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