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入我國歷史
基督宗教最初產生於猶太教,並從猶太教中承襲了源自古希伯來文明及與之相關的古巴比倫、古埃及、古代波斯和古希臘羅馬等文明中的一些宗教觀念和神話傳說。這些宗教思想文化因素被基督宗教繼承、發揚,在其歷史發展中被改造、革新,從而形成了體現在其思想和神學、禮儀及宗教生活中的一些基本觀念。比如基督宗教傳統中的創世神話、伊甸樂園和洪水傳說等皆受到古巴比倫宗教的影響,其素材直接來自古巴比倫文明。此外,其關於基督受難、復活、以及聖母之說,也有一些古巴比倫傳說的印痕。
“天主教”一詞的西文源自希臘文,意為“全世界的”、“普遍的”。中文“天主”一詞,為明末天主教傳教士進入中國後,借用中國原有名稱對所信之神的譯稱,取意為至高至上的主宰,以與中國所信奉的神靈相區別,故稱其教為天主教。
天主教傳入我國的過程曲折多變。元代,天主教一度傳入我國,元亡而中斷。16世紀,天主教再度傳入中國,耶穌會、方濟各會和多明我會的傳教士相繼來中國傳教,其中以葡萄牙派遣的耶穌會勢力最大。耶穌會會士利瑪竇以傳播科學知識為媒介,以天主教教義與儒家倫理觀念相融合為傳教方針,積極活動於中國知識分子階層,為天主教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奠定了基礎。17—18世紀,在對中國禮儀的態度問題上,天主教內部發生爭論,是為“中國禮儀之爭”。1700年起,爭論發展為羅馬教宗與清朝皇帝的公開衝突。羅馬教廷頒發“禁約”教諭,並派遣專使來華,禁止天主教徒祭祖祀孔。羅馬教廷的行為激怒了康熙皇帝,認為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遂拘捕傳教士,禁止天主教在華傳教。雍正元年(1723年),禮部奏請在全國禁教獲準,除少數傳教士供職於朝廷外,其他均被逐出中國。乾隆十二年(1747年)後,清廷多次搜捕鎮壓非法入內地的傳教士,天主教在華傳教活動受到嚴重挫折。鴉片戰爭後,中國門戶洞開,天主教勢力在不平等條約和西方列強的庇護下,依仗特權深入中國各地,獲得較快發展。1900年中國天主教徒達到72萬,1921年達200多萬,1945年增至300多萬。新中國建立後,為了清除中國天主教界的帝國主義分子及其影響,改變中國天主教的殖民狀態,中國天主教界的愛國人士首先站出來,憤怒譴責羅馬教廷利用中國天主教作為帝國主義顛覆新中國工具的種種行徑,號召中國廣大天主教徒行動起來,實現中國天主教的自立革新,受到了中國廣大天主教徒的熱烈回響,從而掀起了一場反帝愛國運動,使長期以來為國外勢力操縱的中國天主教改變成為中國天主教界自辦的宗教事業。目前,我國天主教共有教區98個,教堂和活動堂點約6000處,教職人員約8000名,神哲學院9所,信徒人數600多萬。
基本信仰與經典
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穌基督,尊耶穌生母瑪利亞為“聖母”。“信經”是天主教權威性的信仰綱要,也是信徒受洗入教時必讀的經文。其中《使徒信經》是最古老的信經之一,共十二條,有“十二端信道”之說,囊括了天主教信仰的主旨,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相信全能的父上帝(天主)。他化成天地,創造人類。2.相信天主聖子(耶穌基督)。耶穌降生為人、救贖人類,受難(被處死)、復活、升天,末日審判時將再次降臨。3.相信天主聖神(即聖靈)、聖教會、肉身復活等。
聖神是一個較為複雜的概念,基督宗教內部也因之進行過激烈的爭論。基督宗教觀念中,上帝只有一個,但包括聖父、聖子基督和聖神三個“位格”。三者同為一個“獨一真神”,而不是三個神。天主教認為,聖父和聖子相愛而又共發“聖神”,聖神能夠“聖化人類”。“聖教會”由耶穌基督創立,“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有“赦罪權”。“肉身復活”指人的肉身將在世界末日復活並接受基督的審判。《聖經》是所有信奉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們的宗教經典,被認為是基督宗教信仰的總綱。《聖經》分《舊約》和《新約》兩個部分,合稱《新舊約全書》。天主教會認為,天主是《聖經》的首要作者,《聖經》所記載的是天主的“話”、是天主“聖言”,是教會神學教義、信理、教規、倫理及制度的源泉和基礎。天主把聖經委託給教會保管,只有教會有解釋聖經的特權,信徒要接受教會的指導。天主教會採用的《聖經》共有經書73卷,其中《舊約》46卷,《新約》27卷。中國天主教採用的中文聖經,主要是天主教思高聖經學會主持翻譯的1968年中文版。另外,天主教會還將教理彙編為《天主教教理》,將教規彙編為《天主教法典》。
教制
天主教有一套等級分明、中央集權、逐級管理的教階體制,也就是所謂的“聖統制”。這套神職人員等級和教務管理體制,公元2-3世紀萌芽,公元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後,參照帝國官階體制而逐步完備,在歐洲中世紀定型。該體系“神職教階”的主體由主教、神父(教內正式品級為“司鐸”,神父是尊稱)、助祭(執事)三個品級組成,被認為是“神所立的品級”,授職須由主教施行“神品聖事”祝聖,不同品級的神職人員在舉行禮儀和“聖事”時具有不同級別的“神權”。但該體系的“治權教階”,也就是根據教會治理和統轄權以及某些特定分工而形成的級次,把主教劃分為多個層次。其中以教宗(教內現多譯為“教宗”)為最高首領,羅馬教廷作為中央行政機關協助其開展工作,兩者現駐在義大利羅馬西北部,面積0.44平方公里的梵蒂岡城國。其下有樞機主教(俗稱“紅衣主教”,有選舉教宗的權利)、大主教(總主教)、教區主教等。主教中還有正權主教、助理主教(教區主教出缺時,自動繼任為主教)、輔理主教(無自動繼承權)等講究。天主教十分看重這套教階體系,認為只有信徒而無教階制,便不能成其為“教會”。按照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天主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天主教教職人員“是指主教、助理主教、輔理主教、司鐸(神父)、執事、修女”。其中修女是離家入修會的女教徒,通常鬚髮“三絕大願”:絕財(不置私產)、絕色(不嫁)、絕意(不持私意,唯修會之命是從),從事祈禱或社會服務等工作,過去曾稱為“姆姆”。天主教的教職人員是獨身不婚的。問詢他們的婚姻或子女情況,是對天主教缺少基本了解的表現,不合時宜。
主要儀式
天主教最主要的宗教活動是“彌撒”。彌撒是對耶穌與門徒最後的晚餐的重演,中心部分是“成聖體”和“成聖血”,此時教徒會跪下並低頭,表示最高的敬意。天主教認為,正式完整的禮儀必須在教堂內進行,且只有主教和神父才有“神權”主持彌撒,教徒參與稱為“望彌撒”。過去,彌撒一直用拉丁語進行。20世紀60年代後,天主教開始禮儀改革,現多已採用民族語言。有神父的教堂,平時每天都要做彌撒。周末的主日彌撒,往往不止一台,參加的信徒較多。在大的節日中,還舉行隆重的“大禮彌撒”,平安夜舉行“子時彌撒”。11世紀以來,天主教會逐漸確定七件“聖事”。天主教會認為,與祈禱一類的行為不同,聖事是基督設立的,是聖神“聖化”信徒靈魂的工作,並將“恩寵”賜予領受者,因此天主教會對這些聖事十分重視。
這些聖事是:1.聖洗。即洗禮,是入教儀式,一般由神職人員在教堂中施行。2.堅振。亦即傅油禮,受過洗禮的人皆可領受,表示堅定信仰。一般由主教施行,特殊情況也可由主教委派的神父施行。3.告解。也叫懺悔、“辦神工”,又稱“和好聖事”,是一種“赦罪”儀式。教徒向神職人員告明“罪過”,獲取“赦罪”並做一定的“補贖”。4.聖體。即彌撒中的領聖體部分。天主教認為領聖體是與基督結合,聖體聖事是教會生活的源泉和高峰。5.終傅。由神父或主教為患病或垂危的信徒抹油念經,為其祝福。6.神品。修道生升為神職人員的儀式,由主教施行。7.婚配。由神父主持的教徒結婚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