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循環論

公平循環論

不管是哪個時代的國家,都有一套屬於符合自己國情的社會和政治結構理論,這種理論通常是國家運轉的基礎,不過歷史證明,並非所有的這種理論都是科學的,所以很多國家最終消失在了地球上。在13世紀奧斯曼帝國立國,為了擺脫遊民民族的野蠻習性,他們不斷探索和抽象社會現象,最終也得出了這樣一套理論,被稱為公平循環論。公平循環論的價值非常高,因為奧斯曼的學者把它抽象成了純原則性的理論,具有相當高的政治價值,哪怕在今天,其也是具有指導意義的。而就當時公平循環論保障了奧斯曼帝國的強大,助其開創了人類歷史上一個輝煌的篇章。以奧斯曼帝國為例,來描述公平循環論是如何分配權力與財富的,是最為直接的方法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平循環論
  • 外文名:CycleofEquity
  • 類別:社會和政治結構的理論
  • 出現國家:奧斯曼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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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極其構成

公平循環論(土耳其語:CycleofEquity。以下括弧中均為土耳其語。)是奧斯曼帝國15世紀的編年史作家穆斯塔法·奈瑪(MustafaNaima)以阿拉伯薩珊王朝傳統觀念為基礎,抽象得出的關於社會和政治結構的理論,其大體指:沒有軍隊就沒有統治,沒有國家;維持軍隊需要財富;財富從臣民手中獲取;臣民需要公平才能創造財富;沒有統治和國家就沒有公平。在這裡可以看到的是,公平循環論將軍隊、統治與國家、財富、臣民和公平擬製成了一個循環,循環中一環扣一環,相互依存和支持。這一循環理論構成了奧斯曼帝國的社會和政治結構的基礎,也成為統治的實踐指導。
在公平循環論中,涉及到兩個重要的階級,即統治者與臣民,抽象來說就是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兩者共同構成了國家的社會和政治結構,他們的意志也決定著結構的形態。而反過來,結構亦影響著他們,保障和維持著公平循環論的正常運作。以奧斯曼帝國為例分別描述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

統治階級概述

統治階級在公平循環論中,扮演的是高端的角色,他們是其中財富的享有者,軍隊的持有者,公平的維護者,國家的“主人”。
在奧斯曼帝國要成為統治階級出生是非常重要的,早期他們大多是由土耳其貴族構成的,少部分是拜占庭帝國和阿尤布王朝的王室後裔。當然平民要成為統治階級,也是有可能的,這大體有兩種辦法,一是到帝國官營的學校中學習,通過考試進入政府任職;二是加入軍隊,通過積攢戰功成為軍官。從這個角度看來,帝國的社會在公論循環論的指導下是相對公平的,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並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只要個人努力,跨越階級並不是非常困難的。關於這方面斯坦福先生說道“……個人的社會地位和職位會改變……在這個社會結構里,有才能的人可以升遷到蘇丹統治機構的重要職位上。”

統治階級的構成

帝國的統治階級主要由四個集團構成,即宮廷機構、行政機構、軍事機構和宗教文化機構。四個集團在公平循環論各有作用,也就成為帝國封建軍政及社會體系的重要部分。
宮廷機構
宮廷機構是整個帝國的核心,也是所有其他機構的領導者。宮廷機構分為三個部分,即後宮、內宮和外宮。
外宮是宮廷機構的辦事機構,這裡聚集著整個帝國與蘇丹距離最近的官員們,這些官員又分為八個部分:第一奧斯曼托普卡帕宮遠景 是烏里瑪成員,他們中的一部分負責傳授蘇丹和王子們知識,一部分則是醫生總管(Hekimbasi),管理著全國的醫生,還有一部分是宮廷禮儀的主持者;第二是建築師團隊(Sehremini),他們中有一位是帝國的首席建築師,掌管著對王宮的建造與維護;第三是御廚(Matbahiamireemini),他們的職責並不光是做飯,還要管理食物的採購和保存;第四是鑄幣廠官員(Darphaneemini),即管理貨幣的人員;第五是穀物管理員(Arpaemini),他們並不管理人需要的糧食,而是管理宮廷御馬的養殖工作;第六是辦事官員(Rikaagalari),他們的工作最為繁雜,包括隨護蘇丹出行、儀仗、看守宮廷各門、傳達文書等;第七是花匠(BostanciOcagi),他們負責宮廷花園的養護,同時也協助辦事官員維持宮廷內的治安;第八是一類繁雜的人群,他們中有宮廷裁縫、武器製作師、毛皮加工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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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部分的官員每天不停的在外宮中穿梭,處理著紛繁的宮廷事務。在戰爭期間,如果蘇丹御駕親征,他們必須隨行,以處理蘇丹在軍隊中的各種事務,在開戰時還可能接受一些軍事任務。如果他們表現足夠好,蘇丹可能會把自己不寵愛的女人送給他們做妻子。
內宮是蘇丹召開國務會議和接見外國使臣的地方,和外宮一樣其也一套行政組織,來處理宮廷事務。內宮的最高官員被稱為大內總管(Darüs—saadeagasi),他在官員中的地位僅次於行政首長大維齊(Grandvezir)和宗教首長大教長(Seyhulislam),他同時也是後宮的管理者。在大內總管的管理下,內宮設定六個部門:第一是樞密辦公室(HasOda),其工作人員有蘇丹的貼身秘書、侍從官,以及被稱為佩劍護衛(Silahtaraga)的劍士們;第二是金庫(HazineOdasi),其作用主要在於為蘇丹理財,並保管他的貴重物品,管理宮廷的財政收支;第三是食物貯藏室(KilerOdasi),其作用和外宮的御廚有一定交叉,但其更多負責肉類的管理;第四是健身房(SeferliOdsai),這事實上是蘇丹的娛樂室;第五是獵鷹飼養部(DoganciOdsai),這應該是飼養寵物的地方;第六是辦公室(BüyükOda),這是宮廷內部的文書處理機構。
內宮的官員一般比較年輕,由於他們呆在帝國權力的核心區域,所以往往能比較快得到晉升,從歷史來看,他們中很多人達到一定年齡都能成為行政機構或軍事機構的高級官員,最高的甚至擔任了行省總督、全軍司令和大維齊。
後宮是蘇丹及家人的私人區域。組織和結構相對簡單,其管理者也是內宮的管理者,即大內總管,為了避免大內總管和蘇丹的妃子們發生關係,所以大內總管都是要淨身的。在蘇萊曼一世(1520年—1566年)時期,他的妃子羅西拉娜加強了一些後宮的禮儀。
行政機構
帝國的行政機構,亦包括司法機構。其分為中央和行省兩級,他們管理著整個帝國大大小小的事情,享有著最為廣泛的權力,這些權力的行使,也直接關係到公平循環論的健康程度。
中央行政機構最主要的部門是國務會議。國務會議的主要責任當是立法,其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是維齊機構、第二是軍務機構、第三是宗教機構。
維齊機構是帝國的最高行政團隊,相當於中國的宰相府,其中領政的人被稱為維齊,他們分管著帝國的不同領奧斯曼國務會議 域,比如財政、司法、資源管理、人力管理等等,維齊中最高的一位被稱為大維齊,他總領國政,便是帝國的樞機魁閣。維齊之下還設有財務官、大維齊辦公室負責人(Nisancs)、文書長(Reisulküttap)以及眾多辦事人員。軍務機構的負責人是阿加(aga)和卡普丹帕夏(Kapudanpasa),他們分別是蘇丹衛軍加尼沙里軍團的總指揮和帝國的海軍上將,在軍事機構中他們是軍事首長,負責帝國在戰爭時的指揮工作,在行政機構中他們則是軍務的處理者,涉及到國防和軍中財政、軍中人事等多方面的問題。宗教機構的組成人員來自兩方面,一是伊斯蘭教的長老代表,二是大法官(Kazasker),所以該機構除了處理宗教事務外,事實上也是帝國的最高審判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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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維齊機構也處理軍事和司法的問題,所以其和軍務機構、宗教機構在職權上有一定的衝突和交叉,所以三機構之間應當有一套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
除了國務會議外,中央行政機構中另一個重要的部門是財政部(Maliye),其職責是管理帝國財政的,這和內宮的金庫並不一樣,金庫只管理蘇丹個人和宮廷的財政,而財政部要管理整個帝國的。財政部是由穆拉德一世(1360年—1389年在位)時期的大維齊坎達里·卡拉·哈里爾帕夏(ÇandarliKaraHalilPasa,1368年—1373年在位)設立的,最初的目的是為了方便支付軍人的薪金,後來則發展為一個完善的財政行政部門。
財政部的首長被稱為首席財政官(Basdeferdar),他的辦公機構稱為首席財政官辦公室(BasDefterdarilkKalemi),其除了管理帝國的財政收支和領導行省財政部門外,也負責管理鹽、菸草等官營貨物的買賣和運輸問題;負責對外進出口的碼頭的管理;負責各種礦產資源的開放。這就是說帝國所謂的財政部,更像現代國家中財政部、商務部和資源管理部的組合。除了首席財政官,財政部還有四個部門,第一是登記處(Defterhane),這個部門的工作是管理財政支出的記錄;第二是會計部(Muhasede),即做賬的部門;第三是稽查部(Murakabe),這個部門負責核查財務記錄和保存官員的薪俸名冊;第四是固定資產部(Mevkufat),這個部門負責製造各種收支記錄。
帝國的財政部組織完善,這使得帝國在財政的管理方面,一直領先於同時代的各個歐洲國家。這樣的情況至少到近代才有所改變。
行省行政機構,帝國的地方行政權力編制大體分為五級,分別是省、旗(Sancak)、區(Kaza)、鎮、村。以省為例,其最高行政長官亦是軍事長官,即總督。總督下設政府秘書(Divanefendisi)、地方財政官(Maldefterdari)、行省法官(Kadi)、警長(Subasi)。行省的立法機構是行省會議(VilçyetDivani),相當於中央的國務會議,由諸機構共同構成。地方上除了總督,還有一部分權力是蒂瑪領主(Timarli)享有的,蒂瑪領主的副官、財政官也參與到地方的行政管理活動中。
軍事機構
帝國的軍事機構分為陸軍和海軍兩大體系。
陸軍體系分為中央和行省兩級。中央軍團由蘇丹直轄,稱為卡皮庫魯軍團。
卡皮庫魯軍團主要由三個系統構成,第一個是個加尼沙里軍團(TheJanissaryCorbs)。其是帝國最為精銳部隊,由德米舍梅組成,共分為34個大隊和101個團隊。大隊是由各地最優秀的軍官組成的蘇丹私人衛隊,其中沒有普通士兵,他們在蘇丹打獵或者御駕親征時,伴在左右,以為保護。團隊則是作戰部隊,其數量不到三萬,但是由於人人對各種冷兵器和火槍精通,所以戰力驚人。在平時,團隊還要充當警察和消防員的角色,維護伊斯坦堡的公共安全。至塞利姆一世(1512年—1520年在位)時代,加尼沙里軍團又增設了指揮官團(Theagaboluks)”,是該軍團總指揮的私人衛隊。
由於加尼沙里軍團必須隨時進入戰鬥,所以帝國法律規定,該軍團的士兵是不允許成家的,他們必須居住在軍營,進行高強度的訓練。他們的工資按季度發放,高於帝國的其他部隊很多。
卡皮庫魯的第二個系統是炮兵軍團,其由四個部分構成,第一是武器製造修理兵團(Cebeci),主要負責製造和修理大炮火槍;第二是炮團(TopçuOcagi),是炮兵軍團主要的作戰部隊;第三是布雷工兵兵團(Lagimciyan),負責挖掘地雷,挖掘戰壕,破壞敵人的城牆和炮台等;第四是迫擊炮手兵團(Humbaraciyan),他們不使用常規的火炮和火槍,而是在特殊情況下使用迫擊炮、地雷和手榴彈等協助炮團作戰。
第三個系統是騎兵軍團,被稱為“卡皮庫魯蘇瓦里勒里(KapikuluSuvarileri)”,其由六個分隊組成,所以又被稱為“阿魯博克哈爾基(AltiBölükHalki,意思是‘六個團的人’)”。六個分隊中,一分隊和二分隊被稱為奧斯曼騎兵 “烏魯菲西場(Ulufeciyan)”,三分隊和四分隊被稱為“古里巴(Guerba)”,五分隊被稱為“西拉赫塔爾(Silahtars)”,六分隊被稱為“西帕希歐古蘭(Sipahioglan)”。六個分隊的職責是不相同的,其中前四分隊負責衝擊敵人陣列的不同地方,而五、六分隊,則列於戰鬥總指揮的身側,一般不會衝鋒,是以靜止的狀態牽制敵方的運動,這很像和蘇萊曼一世(1520年—1566年在位)同時代的日本傑出軍事家、政治家武田信玄(1521年-1573年)的“風林火山”部隊中“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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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軍團的結構主要分兩類,一類是領主編制的軍隊,一類地方政府編制的軍隊。領主編制的軍隊,是帝國最大規模的騎兵部隊,即西帕希(Sipahi)騎兵。他們的薪水不是由政府支付的,而是由中央撥付土地給他們作為回報,他們享有該片土地上的農作物的占有權和稅款的徵收權。換句話說,他們類似於歐洲的封建貴族領主騎士。這種領主在帝國被稱為“蒂瑪”。所以,西帕希又稱“蒂瑪里西帕希(TheTimarliSipahis)”。
地方政府編制的軍隊,主要有三個部分,一是森林衛隊,他們主要負責駐守邊疆,以及中央軍團出征時,為其開道;二是傑爾賓特(Derbent)衛隊,他們有些像僱傭兵,當然最大的僱主是帝國中央,但他們也可以像一些商人攬活,通過保護他們獲得金錢,這是其他部隊不能做的;三是阿金日(Akinci)部隊,這是輕兵作戰的軍隊,他們的裝備可能帝國軍隊中最少的,因為他們常常要負責長途奔襲的作戰。
相比起來,地方軍隊無論從素質、士氣和裝備等各方面都遠不如中央軍團,但是他們擁有較為龐大的數量,在那個時代的戰爭中,仍然起到重要的作用。
海軍體系。在蘇萊曼一世之前,帝國的海軍作用非常狹窄,一般只用來守護博斯普魯斯海峽和運送兵員,而不會進行海上作戰,因為那個時候人們還沒有意識到海上霸權的重要性,至蘇萊曼一世任命席茲爾·雷斯(?—1546年)為帝國的海軍上將後,這樣的情況才有所轉變。席茲爾改變了帝國的海軍編制,他設立了完善的海軍制度,這主要是三方面的內容:首先他進行了開府,建立了完整的海軍行政系統;其次制定了船長制度,即一艘船一個船長!每個船長只能管理自己的船隻,而不能越權管理其他的船隻,而每個船長都只對蘇丹和卡普丹帕夏負責,任何人不能幹涉船長。這使海軍成為獨立於陸軍的系統,當然當時也等若強化了席茲爾的權力;第三是建造國有造船廠,這些造船廠的管理人員皆是國家工作人員,只為國家海軍造船。這些制度結束了帝國海軍的混亂組織,使之成了地中海一支強大力量。
宗教文化機構
帝國的宗教文化機構被成為學者會議(Ilmiye),他們負責傳播伊斯蘭教的信仰,使社會團結下宗教的光環下,同時他們也是一個法學家集團,研究和解釋伊斯蘭法。
學者會議可分為兩個系統,一個是教育系統,一個法學家系統。
教育系統是為帝國培養人才的,其由大大小小的學校構成,這些學校涉及的學科非常廣泛,大體包括:書法、阿拉伯語言和語法、修辭學和詩、天文、邏輯、哲學、宗教學等。在1550年到1559年間,蘇萊曼一世為了加強教育力度,又設定了四座高等學校,增設了醫學、數學和物理。
法學家系統是帝國研究法律的專門機構,其由法官和法學學者組成,他們的研究非常細緻深入,為帝國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了深厚的理論基礎,當然也推動了伊斯蘭法系的擴張。不過當時的歐洲已經進入羅馬法復興的時代三百餘年,所以從今天的眼光來看,帝國當時的法律體系並非是最科學的。

被統治階級

被統治階級是公平循環論中涉及到的另一重要部分,他們占帝國人口的絕大多數,被稱為“受保護的子民”。在公平循環論中,他們是理論中財富的提供者,公平的享受者。斯坦福先生按三種不同的方法劃分了被統治階級。分別是按居住地劃分、按宗教劃分和按職業劃分。
按居住地劃分,被統治階級分為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和遊牧民。社會地位最高的城鎮居民,他們不用服兵役和勞役,也沒有過重的納稅義務。相比之下,農村居民要艱苦很多,服役是難免,稅收也相對較高。不過如前面提到,在帝國的人身份和階級是可以改變的,農村居民如果在城市居住一定的時間,並有固定工作,便可以轉為城鎮居民。不過後來隨著大批農村居民湧向城鎮,這種轉化變得越來越難。遊牧民是沒有固定居住地的,政府也不怎么管束他們,前提是他們沒有異心,當然當他們需要尋求司法保護時,帝國會毫不猶豫的給予他們。
按宗教劃分,帝國的統治階級必須全部信仰伊斯蘭教,但是被統治階級不存在這個問題,在帝國各種宗教都允許存在,而且平等。這就涉及到一個法律適用的問題。在當時宗教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所以當天主教教徒和伊斯蘭教徒之間發生衝突時,天主教教徒和東正教教徒發生衝突時,法律該怎么選擇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把信仰各種宗教的居民進行劃分,然後按宗教法處理他們之間的矛盾。一般來說伊斯蘭教法奧斯曼女性 處理伊斯蘭教徒之間和伊斯蘭教徒與其他宗教教徒之間的訴訟,而其他宗教教徒與其他宗教教徒之間的訴訟,準許他們自行協商所要適用的宗教法律。這方面充分的體現了帝國對宗教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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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職業劃分,被統治階級的職業大體上可以分為農民、商人和手工業者。其中地位最低的,稅務最重的是農民。
帝國的女性
帝國的女性在被統治階級中處在特殊的位置,她們地位相較男性為低,但是仍然擁有自己的財產管理權和訴訟權。她們在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可以排除來自父親或者丈夫的干涉。不過女性的訴訟權並不完整,這主要體現在婚姻上,男性如果要離婚非常容易,但女性卻受到嚴重的限制,一般來說司法機構是不會受理女性提起的離婚之訴,但也有例外。不過女性如果不願意再和丈夫共同生活,雖然難以離婚,但她們可以攜帶自己的財產離開,離開的時間不受法律限制。

蘇丹

在帝國,蘇丹是公平循環論中國家的代言和統治的核心,他並不直接的參與到行政和司法的管理中去,但他是整個社會團結的紐帶,為蘇丹效力成為社會所有成員共同的目標。斯坦福先生說:“奧斯曼社會的的主要結合劑是蘇丹,他是社會統一的柱石,因為他是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共同獻忠的中心。”他的存在為公平循環論的運作提供了最為有力的保障。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世界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人類社會也逐漸變得複雜,公平循環論也應當逐漸修正,改變適用的方法,以適應新的經濟基礎,但以蘇丹為核心的封建統治團體,卻依然保持著保守的觀念,他反而變成了公平循環論的阻礙,這也引起社會和政治結構的紊亂,導致國力的下滑。這就是說,公平循環論不應該是一層不變的,在其細節上應該不斷的調整,不斷的修正,才能適應社會的變化,保證國家的長期強大。
在今天,公平循環論得到了學者們的大幅升華,成為了現代國家中政治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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