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擴大)會議

2015年5月15日點 據公安部網站訊息,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5月15日主持召開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擴大)會議時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三個有利”的原則,自覺服從改革大局、服務改革大局,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蹄疾步穩、紮實有效地推進公安改革,努力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讓人民民眾早日分享改革紅利、有更多獲得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擴大)會議
  • 召開時間:2015年5月15日
會議研究了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措施,審議了《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試點項目的安排意見》、《關於對干預、插手案件辦理進行登記備案和責任追究的規定》、《關於將7類科研機構納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的通知》。
會議要求,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積極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三管齊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大力推進公安改革,研究推出更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舉措,努力讓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便捷高效,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擁有更多的自由空間,讓社會創造活力在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中不斷激發。
會議強調,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要堅持加強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堅持自上而下的改革與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結合,充分發揮上下兩個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先行先試。要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見方案的框架內,整體規劃、統籌安排,積極穩妥、依法有序,區別情況、分類指導,蹄疾步穩地推進公安改革。要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分類部署安排啟動公安改革試點項目,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推動公安改革儘快取得成果。
會議指出,制定對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進行登記備案和責任追究的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和中政委“兩個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要強化剛性約束,規範權力運行,使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和民警自覺規範自身行為,不亂“張口”、不亂“伸手”,堅決杜絕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行為。
會議認為,將7類科研機構納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對於建立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擴大我國“綠卡”制度的影響力,使我國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有著重要作用。會議原則同意《關於將7類科研機構納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的通知》,要求相關部門抓緊修改完善後按程式報批印發實施,努力為吸引國外人才特別是高層次創新人才來華工作定居開闢“綠色通道”。
會議要求,要爭當改革促進派,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把抓改革納入領導幹部年度績效考評,建立以時間軸為紐帶、責任鏈為核心的倒逼機制,確保各項改革順利推進實施。近期,要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公安改革專項調研督導工作,督促各地抓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各項部署要求的落實,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公安部黨委成員陳智敏、黃明、李偉、鄧衛平、孟慶豐、劉躍進、王儉出席會議。部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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