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軍

公安軍

公安軍曾是新中國初期我軍5大軍種之一,是武警部隊的前身。它從1949年8月成立、解散,再成立,從一個獨立軍種到取消軍種編制,從自成體系到全部納入國防軍序列,後又與國防軍脫節,經歷了多次重大變革,是新中國成立後體制變換最大的軍兵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軍
  • 成立時間:1949年8月
  • 軍種編制:已取消
  • 類型:體制變換最大的軍兵種
簡史,公安軍軍銜,

簡史

公安軍曾是新中國初期我軍5大軍種之一,公安軍是新中國成立後體制變換最大的軍兵種。1949年8月,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公安部。主要任務是保衛黨中央、中央政府和國家領導人的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等。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決定,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將陸軍編為國防軍公安部隊,公安部隊的定額占軍隊總員額的4.5%。
1950年9月22日,經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批准,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在北京成立,羅瑞卿任司令員兼政委,共組建了正規公安部隊20個師又3個團,總計18.8萬人,同時接管全國省、地、縣地方公安武裝32.2萬餘人,並且在邊、海防地區組建了邊防公安機構和武裝部隊,使全國公安部隊形成了正規公安部隊、地方公安部隊和邊防公安武裝的體制。
1955年7月18日,國防部發布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配發放射光芒的國旗帽徽,成為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總員額40餘萬人。
1957年1月,中央軍委擴大會作出了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和領導機構的決定。9月1日,公安軍番號撤銷,復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公安軍領導機關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從此,公安軍作為一個軍種消失了。
1966年6月,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意見,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部隊番號,從7月1日起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從此,公安部隊消失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勤務任務的部隊,同實行義務兵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宣布成立。先後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有:武警內衛部隊武警邊防部隊武警消防部隊武警警衛部隊、武警黃金部隊、武警水電部隊武警交通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從此,武警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重現於世人面前。

公安軍軍銜

公安軍軍銜僅存在於1955年至1958年。1955年2月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設立“公安軍軍官”軍銜,分為將校尉三等十二級,將官軍銜前冠以“公安軍”,校官尉官軍銜前無稱號。
當年7月頒發的《軍士和兵評定軍銜的通知》中,將公安軍士兵分為兩類,普通士兵設上士至列兵的二等五級,軍銜稱號前無稱號;公安軍海上巡邏部隊的艦艇士兵設水上公安上士、水上公安中士、水上公安下士、水上公安上等水兵、水上公安水兵的二等五級,公安軍海上巡邏部隊的其他士兵按普通士兵軍銜評定。
當年9月至次年4月,公安軍官兵開始授銜,被評為公安軍將官的有30餘人,其中羅瑞卿被授予公安軍大將軍銜,韋國清被授予公安軍上將軍銜。1956年1月,總參、總政、公司(公安軍司令部)對公安軍海上巡邏部隊官兵的軍銜做出規定,艦艇軍官(大校準尉)的軍銜前冠以“水上公安”,其他不變。
1957年9月,公安軍改編為總參警備部所屬公安部隊及各省公安總隊,公安軍軍銜和水上公安軍銜取消,均改為步兵軍銜。
1959年1月,公安部隊改編為“武警部隊”,全體官兵仍實行解放軍步兵軍銜。
1983年4月5日,以維護境內社會治安為主要職責的武裝警察部隊建立。
建國之初,中國建立了公安部隊,1955年7月改名為公安軍,1957年9月撤銷,併入解放軍。
20多年後,公安軍以武警名稱復出,由解放軍原內勤部隊和公安部門原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及邊防消防民警組成。武警執行解放軍條令和條例,享受解放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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