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數據結構

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數據結構

《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數據結構(GA/T 705-2007)》的附錄A、附錄B為規範性附錄。由公安部警衛局提出。由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起草單位:公安部警衛局。主要起草人:戴必正、許超、張春宏、陳明、張偉朝、韓濤、張新忠、張權、張薇、孫曉禹。由公安部警衛局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書名: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數據結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出版日期:2007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8115
  • 外文名:the Data Structure of Pretask Foundational Protect and Security Work Information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35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數據結構(GA/T 705-2007)》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數據結構
4.1常設住地基本情況數據結構
4.2臨時住地基本情況數據結構
4.3現場基本情況數據結構
4.4道路路線基本情況數據結構
4.5鐵路路線基本情況數據結構
4.6水路路線基本情況數據結構
4.7首長情況數據結構
4.8工作人員數據結構
4.9親友數據結構
4.10重點人員數據結構
4.11控制人員數據結構
4.12警衛對象住樓數據結構
4.13長包房數據結構
4.14橋樑數據結構
4.15涵洞數據結構
4.16隧道數據結構
4.17鐵路平交道口數據結構
4.18鐵路車站數據結構
4.19碼頭數據結構
4.20交接點數據結構
4.21警衛組數據結構
4.22機構設定數據結構
4.23居民院數據結構
4.24旅店招待所數據結構
4.25要害部位數據結構
4.26相關單位數據結構
4.27執勤部隊數據結構
4.28周邊情況對應關係數據結構
4.29制高點數據結構
4.30周邊單位數據結構
4.31安全檢查記錄數據結構
4.32案(事)件數據結構
4.33安全隱患數據結構
4.34周邊基本情況數據結構
4.35危險物品保管單位數據結構
4.36危險物品數據結構
4.37服務處所數據結構
4.38相關安全設施數據結構
4.39執勤崗位數據結構
4.40執勤方案數據結構
4.41多媒體附屬檔案數據結構
4.42車輛數據結構
附錄A(規範性附錄) 編號規則
A.1警衛基礎工作資料建檔編號
A.2所屬表項編號
附錄B(規範性附錄)代碼表
B.1警衛規格代碼
B.2執勤方案類別代碼
B.3工作人員類別代碼
B.4來往情況代碼
B.5重點人員類別代碼
B.6控制力量類別代碼
B.7相關單位代碼
B.8首長歸屬代碼
B.9現場類型代碼
B.10單位類別代碼
B.11主體建築類型代碼
B.12涵洞類型代碼
B.13危險物品類別代碼
B.14制高點類別代碼
B.15相關安全設施代碼
B.16服務處所代碼
B.17安全隱患分類代碼
B.18多媒體類型代碼
B.19數據結構表名稱代碼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數據結構。
本標準適用於公安警衛基礎工作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套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 2261.1個人基本信息分類與代碼第1部分:人的性別代碼
GB/T 2261.3個人基本信息分類與代碼第3部分:健康狀況代碼
GB/T 2659 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
GB/T 3304 中國各民族名稱的羅馬字母拼寫法和代碼
GB/T 4762 政治面貌代碼
GB 11643 公民身份號碼
GB/T 12403幹部職務名稱代碼
GA 17.1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信息代碼 第1部分:道路類型代碼
GA 24.4 機動車登記信息代碼 第4部分:機動車輛類型代碼
GA 24.8 機動車登記信息代碼 第8部分:車身顏色基本色調代碼
GA 230.4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 第4部分:旅館星級代碼
GA 380 全國公安機關機構代碼編制規則
GA/T 491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警衛對象protectee
國家專門列入警衛範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根據需要由專門警衛部門採用警衛工作手段實施保護的其他特定人物。
3.2
首長 national leader
國家專門列人警衛範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
3.3
警衛目標security subjects
警衛對象(3.1)住地、經常活動的重要場所,黨和國家首腦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機關。
3.4
住地 residence
警衛對象(3.1)居住或臨時下榻的住所;列入警衛範圍的活動所使用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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