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聽證

公安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個人處以 2000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聽證
  • 程式: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 時間要求: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申請聽證
  • 拼音:gongantingzheng
1、聽證的事項
2、聽證的程式
( 1)聽證會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記錄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 2)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 3)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 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聽證都應按有關程式公開舉行。
3、聽證的時間要求
( 1)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後3日內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或辦案單位提出。
( 2)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申請聽證,經審查認為符合聽證條件的,應按有關規定按期舉行聽證。認為不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要求聽證3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 3)聽證會應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15日內舉行,並於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將載有舉行聽證時間、地點的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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