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科學技術局

公安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科學技術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縣科學技術局
  • 成立依據:公發〔2010〕7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機構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措施。
(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 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
(六)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九)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計畫;負責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工作。
(十)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科技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等工作;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普工作規劃;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專利工作,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地震前兆民眾測報和地震巨觀異常信息的上報,並開展相應工作;制定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救援隊伍;依法對本級影響地震觀測環境的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監測設施的重大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縣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公安縣科學技術局
(一)辦公室(縣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信息調研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重大科技活動;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信訪、文電、督辦、文印、保密、文書檔案等工作;制定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綜治維穩、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學習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及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本單位國有資產;承辦縣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科技業務科。
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農業創新、科技引導和促進社會進步、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政策引導類計畫;組織指導實施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組織編制農業科技發展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鄉鎮企業科技進步、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工作;指導並組織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科技興縣和可持續發展試驗區等科技工作; 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鑑定、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技術市場等管理辦法;承擔全縣科技成果鑑定(評價)、登記、獎勵工作;編制全縣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承辦全縣科技進步獎評審及市級以上科技獎項的申報工作;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保密、成果異議等工作;負責科技研發經費和專項科技經費的使用和綜合管理;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
(三)科技信息科。
負責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管理軟科學研究;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諮詢服務及信息傳遞,辦好內部業務刊物;負責本局入口網站、縣智慧財產權公眾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
(四)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實施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指導全縣專利工作,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提供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申報、查詢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速報工作;制定全縣地震應急反應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3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地震局(正科級)在縣科學技術局對外掛牌。其局長、副局長分別由縣科學技術局局長、副局長兼任。
(二)縣知識產權局(正科級)在縣科學技術局對外掛牌。其局長、副局長分別由縣科學技術局局長、副局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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