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範與法律依據

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範與法律依據

《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範與法律依據》圍繞事實、程式、證據扼要地歸納了偵查活動的程式性和實體性規範,即哪些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偵查活動要解決哪些問題、要收集哪些證據、要達到哪些證明標準等等,從而有利於一線民警在警務(非警務)活動中快速發現犯罪,及時收集證據和準確認定性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範與法律依據
  • 作者:孫獎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12月1日
  • 頁數:852 頁
  • 開本:16 開
  • ISBN:7811098938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範與法律依據》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上編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活動規範與法律依據
一、偵查理念規範與法律依據
偵查的含義
偵查的本質與基本方法
偵查的性質
偵查的任務
黨的領導的理念
依法治國的理念
執法為民的理念
服務大局的理念
公平正義的理念
依靠民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在刑事訴訟中,公、檢、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加強內部監督
保障訴訟法參與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
依法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移送起訴
嚴格遵守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規定
保障訴訟參與人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加強相互協作和配合,履行協查、協辦職責
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實事求是
抓住戰機、快速反應
積極偵查、及時破案
尊重和保障人權
保密兼顧適度公開
注重偵查成本效益
二、偵查思維規範
偵查思維的特點
經驗思維
理論思維
邏輯思維
非邏輯思維
單向思維
立體思維
直覺思維
偵查假說
歸納推理
偵查思維的流程
偵查思維的要求
三、情報信息蒐集套用規範與法律依據
情報主導警務
情報信息蒐集的內容
情報信息蒐集的要求
犯罪情報信息的套用範圍
犯罪情報信息的套用方法
犯罪情報信息的套用模式
可套用信息資源構成
四、偵查管轄分工規範與法律依據
國內安全保衛部門管轄27種刑事案件
刑事偵查部門管轄115種刑事案件
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84種經濟犯罪案件
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管轄10種經濟犯罪案件
禁毒部門管轄12種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部門管轄98種刑事案件
邊防管理部門管轄4種刑事案件
消防部門管轄2種刑事案件
交通管理部門管轄1種刑事案件
各警種在偵查過程中一併立案偵查、不再移交的6種案件
五、迴避規範與法律依據
迴避的含義
迴避的理由
迴避的範圍
迴避的程式
迴避的複議
迴避的效力
六、在偵查階段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規範與法律依據
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
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的業務範圍
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律師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
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途徑和方式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數量
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特殊要求
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法律手續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有的法律手續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安排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請翻譯人員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遵守的規定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律師的正常合法活動
公安機關不得隨意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一律拒絕律師為
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公安機關應當妥善安排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
偵查階段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會見律師要求的,公安機關應該代為轉達
七、證據規範與法律依據、
證據
證據的意義
證據的種類
物證
書證
證人證言
被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鑑定結論
勘驗、檢查筆錄
視聽資料
收集證據
收集證據的範圍
收集證據的要求
收集證據的基本方法
保全證據
物證的收集和保全
書證的收集和保全
證人證言的收集和保全
被害人陳述的收集和保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收集和保全
鑑定結論的收集和保全
勘驗、檢查筆錄的收集和保全
視聽資料的收集和保全
審查判斷證據
審查判斷證據的方法
對各種證據的審查判斷
證據規則
證據規則的分類
證明標準
刑事訴訟證據中有關證明的標準與具體要求
八、現案偵查流程規範與法律依據
臨場處置工作
現場保護工作
調查訪問工作
案情分析工作
選擇偵查途徑與查證犯罪線索
摸底排查,確定重點嫌疑人
緊急性偵查措施
常規性偵查措施
其他偵查措施
九、受案、初查、立案規範與法律依據
接受案件
接受案件的程式
接受案件的基本要求
受案應注意的問題
初查
初查的方法
初查後不立案的處理
初查後案件移送管轄的處理
初查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立案
立為刑事案件的具體情形
立為刑事案件的審批程式
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規範與法律依據
刑事強制措施
拘傳
公安機關適用拘傳的條件
公安機關適用拘傳的程式
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適用取保候審的程式
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適用監視居住的條件
公安機關適用監視居住的程式
拘留
公安機關適用拘留的條件
公安機關適用拘留的程式
逮捕
刑事訴訟法對逮捕的批准權、決定權和執行權的劃分
逮捕的適用條件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審批程式
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程式
對被逮捕人的訊問、通知的時限和手續
強制措施特殊規定的適用對象
對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措施的操作要領與規範
對政協委員採取強制措施的操作要領與規範
對香港、澳門居民採取強制措施的操作要領與規範
對外國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操作要領與規範
羈押期限
羈押期限的計算
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
對留置審查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採取強制措施的處理
對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處理
對不能在法定羈押期限內辦結的案件或者採取了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處理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變更為拘留、逮捕的有關手續
案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移送審查起訴後的有關手續
公安機關對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措施的許可與報告
公安機關對政協委員採取強制措施的通報
戒嚴期間拘留、逮捕
……
十一、訊問犯罪嫌疑人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二、勘驗、檢查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三、檢驗、鑑定工作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四、詢問證人、被害人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五、辨認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六、查詢、凍結存款、匯款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七、搜查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八、扣押物證、書證規範與法律依據
十九、偵查終結規範與法律依據
二十、刑事案卷組卷與裝訂規範與法律依據
二十一、刑事辦案協作規範與法律依據
二十二、警犬使用規範與法律依據
二十三、抓捕行動規範與法律依據
二十四、涉外刑事案件偵查規範與法律依據
二十五、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警務合作規範與法律依據
下編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偵查認定規範與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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