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和永絲廠

公和永絲廠

創辦於1882年的公和永絲廠,是上海第一家華商繅絲廠。這家絲廠的創辦是黃佐卿(宗憲),是一個在外國人中間被稱為“祥記”的浙江籍絲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和永絲廠
  • 創辦於:1882年
  • 類型:海第一家華商繅絲廠
  • 創辦人:黃佐卿
創辦者簡介,業務範圍,創辦時所處的時代背景,

創辦者簡介

“祥記”可能就是為外國洋行經紀生絲出口的絲號名稱。黃佐卿不但是這個絲號的老闆,而且是經營生絲出口的“絲行的一個領袖。”(註:North China Herald,1902年7月16日,頁131。)還有人說,黃佐卿最初是經營土絲出口的絲棧主,“祥記”是絲棧的名稱。後來當上了公和洋行的買辦,隨後又開設了絲廠,“為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獲得治外法權的庇護”,又掛上了他所在“洋行的牌子”(註:參閱《中國近代繅絲工業史》,頁140,142,170。)(但又加上了一個永字)。這些說法雖未註明資料來源,但看來是可信的,因為後來的絲廠主中,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註:參閱上書,頁170。)

業務範圍

為洋行的生絲出口服務的買辦、包括和洋行出口生絲聯繫密切的絲商,是上海現代繅絲工廠創辦和主持者的一個重要支柱。翻開上海繅絲廠的工廠名錄,就可以看出:絲廠之由買辦或絲號商人創辦或來自他們的投資,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在全國範圍內,這個圈子裡的人物之投身於絲廠者,和黃佐卿同為一代的就有吳少卿(瑞記買辦)之於上海瑞綸:楊信之(延昌買辦)之於上海延昌恆,蘇州延昌永;沈志雲、吳少圃(撥維晏買辦)之於乾康;祝大椿(怡和買辦)之於上海源昌、無錫源康和乾元;王一亭(太古買辦)、朱葆三(平和買辦)之於上海絹絲;以及唐茂枝(怡和買辦)、徐潤(寶順買辦)之於煙臺纊絲局和周廷弼(大明買辦)之於無錫裕昌絲廠(註:以上據《中國近代繅絲工業史》,頁140-141,汪敬虞編:《中國現代工業的發生參考資料》第7-8冊(未發表)。)。到了20世紀之初,則有沈職芳(華興買辦)之於上海振綸等四家絲廠;顧敬齋(乾康買辦)之於上海乾康等兩家絲廠;吳子敬(怡和買辦)之於上海協和等四家絲廠;王亦梅(端順買辦)之於上海永康絲廠;薛南溟(永泰買辦)之於上海永泰絲廠;張幼山(同協祥買辦)之於上海同協祥絲廠以及上海日商台灣銀行買辦武棣森之於上海綸華絲廠(註:以上據徐鼎新:《試論清末民初上海(江浙皖)絲廠繭業總公所》,見《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2期,頁67-68。)。
一直到20世紀30年代,這種情形,仍然繼續存在。法國信孚洋行買辦薛浩峰與人伙開三家絲廠;美國美信洋行買辦黃吉文自營兩家絲廠;英國公安洋行買辦邱敏庭自營一家絲廠,又與人伙開三家絲廠;達昌洋行買辦陸潤蓀、新時昌洋行買辦楊季良、安利洋行買辦吳登瀛都各自獨營一家絲廠(註:參閱日本蠶絲業同業組合中央會:《支那蠶絲業大觀》,1929年版,頁426-8,431。)。這些絲廠的經營者,既是洋行買辦,又是兼營絲號的經紀人。像30年代上海著名的制絲業者史和聲、朱靜庵、丁汶霖、吳松岩、倪欽章、夏春樵等,均莫不一面經營絲號,一面兼任洋行買辦(註:林勗:《控中國之繅絲業》,載《企業周刊》,1943年。轉見陳真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4輯,頁112。)。在兼營絲號的買辦中,有不少是絲行的領袖。例如在上海絲廠繭業總公所第一、二兩屆董事會的13名成員中,有6名是洋行買辦。總董總理和坐辦的職位,全為買辦所占據(註:徐鼎新:《試論清末民初的上海(江浙皖)絲廠繭業總公所》,見《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2期,頁67。)。
在上述30多家買辦興辦的繅絲廠中,包括黃佐卿的公和永在內,至少有五家是打著他們所在的洋行招牌創辦起來的。這說明洋行買辦興辦工廠最初依賴洋行勢力的普遍。然而在另一方面,它又揭示了獨立發展民族工業的前景。黃佐卿的公和永,就是一個證明。
公和永開辦之初,資本十萬兩,有絲車一百部。廠內設備完全來自國外,“指導廠務”的工程師,也延請外籍人員擔任。最初五年局面尚未打開,營業不振。1887年以後,機繅絲在法國市場打開銷路,營業得以復振。1892年一年中,舊廠擴充與新廠增設,同時並進。先是收舊廠絲車增至442部,其後又在楊樹浦增設新祥繅絲廠,有絲車416部,合起來將近千部,形成為一個擁有資本30萬兩、職工千人的大企業(註:以上據《農商公報》,1915年第16期,選載門,頁14。徐新吾主編:《中國近代繅絲工業史》,頁140。)。
在繅絲業中站穩以後,他又努力擴大地盤,一方面由繅絲業擴大到棉紡織,附股於上海的外商棉紡織廠(註:North China Herald,1902年7月16日,面131。),一方面由上海擴大到武漢,先是在漢口設立絲行,後又打算接辦張之洞在武昌創設的湖北繅絲局(註: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奏議,1928年版,卷35,頁21-23。)。事雖未成,但從中可以看出這位“絲行領袖”的經濟實力。他的聲望日隆,被人們稱譽為“採用外國機器進行繅絲與棉織方面”的“最積極和先進人物之一。”(註:North China Herald,1902年7月16日,頁131。)

創辦時所處的時代背景

然而,就上海一般絲廠的主持者而言,黃佐卿的情況,又是一個例外。以為有了黃佐卿這個例子,便認定繅絲業中的民族資本能一帆風順地發展起來,這又是把複雜的現實簡單化。
說它是一個例外,這主要是指上海華商繅絲廠的絕大部分,並非都像黃佐卿的公和永那樣,是廠主的自有產業。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裡面,上海的繅絲業中,形成了一種所謂租廠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之下,絲廠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並非一家,而是分屬兩戶。絲廠的所有者,多為房產主或地產公司,他們並不直接經營絲廠,而是將其所有的廠房以及繅絲設備,租與絲廠的經營者。自己則坐收租金,叫做“產業股東”。(註:“產業股東”亦作“實業股東”,參閱陳真等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4輯,第176。)絲廠的經營者則多為兼營絲號的絲商。他們按期租賃廠房,向房主繳納租金,然後僱工備料,經營繅制,叫做“營業股東”。(註:也有少數經營絲廠的人,同時出租絲廠。例如曾經經營絲廠的買辦祝大椿,據說也“專門建廠租給人家”。參閱唐傳泗、徐鼎新:《中國早期民族資產階級的若干問題》,載《學術月刊》,1984年第3期,頁20。)產權固定於一家,而營業者則可以隨時改組更換。租期按年計算,每逢新繭登場,即為絲廠改組之期。營業的絕續、股東的進退均決定於此時。這種租廠制,在它盛行的時期,廠數占上海全部絲廠的90%。如20世紀20年代末期,上海絲廠共有80餘家,其中自有廠房的,不過八、九家,其餘皆系租廠營業(註:《上海絲廠業之調查》,載《經濟半月刊》,第2卷,第12期,1928年6月15日。)。
上海繅絲廠之實行租廠制,有它本身的特殊條件,同時也反映中國資本主義的共同屬性。
在特殊條件方面,過去多強調江南蠶繭,一年只收一兩造,絲廠不能全年開工。這當然是形成租廠制的一個條件,但顯然不是充分的條件。我們看到,在華南廣東一帶,一年可以育蠶多次,絲廠一般是全年開工,但是廣東絲廠,降至20世紀30年代,也有不少是租廠經營的(註:譚自昌:《廣東絲業現在之實際概況》,參閱《廣東蠶絲復興運動專刊》,1933年10月1日。)。可見生產的季節性,不是租廠的全部原因。租廠經營對經營者到底有什麼好處呢?這裡既有經濟的因素,更有超經濟的因素。單純從經濟的因素看:根據上海的一般情況,出租絲廠的“產業股東”,每年所收的租金,可以達到他所投資數額的15%(註:樂嗣炳:《中國蠶絲》,1935年版,頁38-39;曾同春:《中國絲業》,1933年版,頁92。)。這實際上近乎一種高利貸。而絲廠“營業股東”之所以願意支付這一筆相當沉重的開支,自然是從節省開辦資金著眼。根據20世紀20年代末的調查,自有絲廠的投資,每部絲車平均在一百五六十兩至二百兩之間,而租廠經營者則不過一百兩至一百五十兩之譜(註:《上海絲廠業之調查》,載《經濟半月刊》,第2卷,第12期,1928年6月15日。)。租廠較自有絲廠節省開辦資金1/3~1/4。如果說,絲廠房產主是把他的投資收入擴大到最高限度,那么租廠經營者則是把他的投資風險縮小到最低限度。因為他的投資只限於經營絲廠時的流動資金,重要是用之於收購蠶繭和開支工資。他可以隨時收繭,隨時繅制,隨時出貨籌押現款,應付流動開支(註:在二十世紀初葉以前,上海錢莊的抵押放款,幾乎全部是以絲繭為抵押的放款。參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編:《上海錢莊史料》,1960年版,頁780-781。)。至於工廠固定資產的前途,不在他的考慮之列(註:1896年5月間上海一場大雨沖毀了三家絲廠的屋頂,原因是“建築的窳敗和缺乏適當的檢查。(North China Herald,1896年5月29日,頁828;6月5日,頁872,6月19日,頁973)。引起不少的議論。這個小小的事例,不失為一個具體的例證。)。這就是說,絲廠經營者不是以工廠主的身份、而是以絲商的身份經營絲廠。絲廠經營者之進退,以生絲市場之升降為轉移。市場看好則一擁而進;市場看疲則一轟而退。進退之間,帶有濃厚的投機色彩。“僅計一時絲價”,“毫無永久營業性質”。(註:《大公報》,1917年4月,轉見陳真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4輯,頁171,174。)這種現象之所以產生,則取決於一個超經濟的因素。歸根到底,它是和生絲市場之為外商所左右、是和生絲對外貿易主動權之不為我所有分不開的,是從事生絲繅制業者對自己命運不能主動掌握的具體表現。在這裡,單純用蠶繭收購和生絲繅制的季節性來解釋,顯然是沒有抓到癢處。
租廠制所反映的問題,不僅說明中國的生絲市場受外國勢力的制約,而且也說明中國的生絲生產對外國勢力的依存。
絲廠出租,從一個角度看,固然是華商絲廠失去生絲市場主動權以後的一種變通的適應辦法,從另一個角度看,則又給外國洋行對華商絲廠的控制提供了一個絕好的利用機會。出現絲廠的所謂“產業股東”,有的就是外國洋行或地產公司(註:參閱《支那蠶絲業大觀》,頁235。)。在20世紀之初,上海的沙遜洋行和泰利洋行,就曾經是出租絲廠的“產業股東”。租用洋商房產的中國資本家,有的就是洋行買辦。有的絲廠名為華洋合股開設,實際上多為華商經營,不過借用洋商牌號。從租洋廠到掛洋牌,是順理成章的。因租洋廠“事非永久,僅計一時。絲價高時開工營業,絲價低時轉租於人,欲其絲之改良,談何容易!遂不得不依賴外人簽事,借[洋]牌之力以作信用”。(註:《大公報》,1917年4月,轉見陳真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4輯,頁174。)發展下去,有的絲廠向內地收購鮮繭,也以洋行名義,請海關發給道照,或由廠家托洋行轉請海關發給。及至乾繭運滬,又將道照轉請換給出口之派司。這種派司,在華商絲廠之間,可以互相轉賣,形同有價證券。所有這些依託洋行的活動,無非是藉此換取子口半稅的待遇。這種“以華商資本而用洋商牌號”的行為,在華商之間,也引為“亟宜改革”之“陋習”。但是,這種陋習又的確給他們帶來好處(註:《上海絲廠業之調查》,載《經濟半月刊》,第2卷,第12期,1928年6月15日。)。
不用說洋商牌號,只要每包生絲花上三兩銀子,請一個作為名譽技師的洋商在出口生絲上籤一個字,便能“取信歐美”而少受絲價之壓抑。受制于洋商而又不能不依託洋商,不甘於受制,出路卻仍然只有依託。然而依託又適足以造成承受更大的壓抑。“借[洋]牌之力以作信用,”結果是“拋盤壓價,任之外人”。(註:《大公報》,1917年4月,轉見陳真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4輯,頁174。)半殖民地上的中國絲業資本家,便是生活在這樣尖銳複雜的現實矛盾之中。
這是半殖民地的政治和經濟的主要特點之一。中國的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是在外國資本主義入侵的條件下產生的。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一方面促進了中國資本主義的產生,一方面又壓制中國資本主義的正常發展。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和不發展都離不開資本、帝國主義在中國的作用。這不是外鑠論,這是在半殖民地條件下中國資本主義的歷史命運的科學分析,是中國資產階級先天軟弱性的理論依據。中國的現代繅絲工作,作為中國資本主義企業的一個個案,它的遭遇,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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