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吏干涉訴訟案

公吏干涉訴訟案,此案發生於南宋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吏干涉訴訟案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鄭應龍
案件經過
南宋時,西安縣衙內的公吏鄭應龍妄稱是朝奉郎,專以把持訴訟為業,憑藉職務之便,每日探聽知縣公事,一旦有案發生,需要傳喚當事人到縣府內接受訊問時,鄭應龍就用錢先行買通承辦此案的官吏,將辦案的公文藏匿起來;每遇有訟案審理之時,又常在一旁多方打探訊息,一旦得知知縣將作出判決,則立即徑直前往當事人家中通風報信。其結果使案件審理不能順利進行,一樁訟案常常拖延頗多時日,難以審結。對於鄭應龍的所為,知縣早有將其懲辦之意。正巧遇有繆元七與陳元亨爭業一案,鄭應龍竟敢公然收留陳元亨於其家中吃飯,當知縣傳喚繆元七前來對質時,鄭應龍又將繆元七藏匿起來,使其不能到庭。及至知縣差遣公吏前往部家,拘傳繆元七時,鄭應龍又加阻撓,使繆元七從後門溜走,而鄭應龍還打傷捕吏吳元。案發後,知縣親自審理,依法判處鄭應龍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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