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生訴訟

指行使訴權的公司董事、監事拒絕或怠於維護公司利益,股東代行公司的權利,以公司的名義起訴侵害公司利益當事人的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派生訴訟
  • 外文名:無
  • 解釋:行使訴權的公司董事
  • 性質:經濟學
通常情況下,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是由大股東或委派的董事擔任的,大股東能夠牢牢的控制公司,而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以公司名義起訴董事長(執行董事),就會出現起訴的被告同時又兼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的雙重角色集中於一人,這就是“人無法咬自己的鼻子”的邏輯在公司訴訟實踐中的表現。因此派生出了在這種情況下由公司股東代表公司起訴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拒不召集主持股東會議、濫用董事、監事職權或法定代表人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等均可由公司股東提起公司派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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