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實務全書》是2018年5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謝秋榮。
基本介紹
- 書名:公司法實務全書
- 作者:謝秋榮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定價:2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9400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公司法實務全書》這本書分為上下兩冊,總體上看,有以下四個特色:
*一個特色是,內容全面。
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就《公司法》全文而言,這本書對現行《公司法》的每一個條款都進行了注釋,而不僅僅是對《公司法》的部分條款或關鍵條文進行解讀。這本書儘可能地探求了《公司法》的每一個條文——以及每一個條文中的每一個術語——的含義和適用,挖掘了法律條文本身沒有直接說出來、卻又蘊藏在其字裡行間的“微言大義”,以探尋《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制度的真諦。
二是,就《公司法》的特定條文而言,這本書也儘可能地從多個角度對該特定條文進行了注釋,儘可能地減少遺漏的事項。不僅對《公司法》的法律條文進行字面解讀,還研究了《公司法》前後不同條款之間的適用關係,並儘量去分析有關法院對該法律條款的解釋或適用與該法律條款本身之間存在的偏差甚至“違反”。
第二個特色是,觀點接近Quanwei。
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這本書不僅結合《公司法》前後的規定對法條進行了解讀,還結合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現為憲法與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關於有關《公司法》的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並儘量貫通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契約法》《物權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力求使作者對《公司法》的每一個條、款、項、詞語甚至標點符號的注釋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法規、司法解釋的依據。
二是,這本書引用了大量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近年來有關《公司法》的具有代表性的、Quanwei性的裁判意見,其中包括5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7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的案例;就裁判法院而言,由省級以上法院作出的判例超過了50%,力求使作者對《公司法》的每一個條、款、項、詞語甚至標點符號的注釋都有相應的Quanwei判例支持。
第三個特色是,案例翔實。
在對《公司法》進行注釋的過程中,作者翻閱了許多涉及《公司法》的法院判決、裁定,並從中選取了在作者看來具有代表性、Quanwei性的340個左右的判例作為例證,來支撐作者的注釋,闡釋司法實務是如何適用《公司法》的相關條、款、項甚至是標點符號的。
這本書引用了的具有代表性的、Quanwei性的裁判意見,包括5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7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的案例;就裁判法院而言,由省級以上法院作出的判例超過了50%,其中包含了89個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90個由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
第四個特色是,準確、專業。
這本書的注釋所使用的文字、甚至標點符號,都力求準確、專業,是儘可能地按照律師“為客戶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那般謹慎”的標準,來進行注釋的。
作者簡介
從2006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於2008年取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曾先後在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網易公司等單位工作,現為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長期從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法以及投資併購方面的法律實務和研究,業務領域包括企業重組與改制、境內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及重大資產重組、上市公司收購、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外商投資與境外投資、收購兼併、股權激勵、商事爭議解決等。
圖書目錄
上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公司的定義】
一、關於“中國境內”
二、公司的形式或類型
三、《公司法》對其他形式的組織的適用問題
四、公司的設立人
第三條【公司的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
一、關於企業法人和法人財產權
二、公司的法人獨立地位
三、股東的有限責任
四、公司的法人獨立地位與股東的有限責任的例外
第四條【股東的權利】
一、關於股東權利的原則性規定
二、如何成為公司的股東
三、股東的主要權利
附表一有限公司的股東享有的主要股東權利
附表二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的主要股東權利
四、股東的主要義務
第五條【公司的守法義務、社會責任和權益保護】
一、關於經營活動
二、公司的守法義務
三、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公司的設立登記和公司登記事項的查詢】
一、公司設立登記
二、設立條件
三、設立公司須經批准的情形
四、公司登記事項及其查詢
第七條【公司的成立日期和營業執照的簽發、記載事項及其變更】
一、公司的成立日期
二、公司的營業執照的簽發
三、公司的營業執照的記載事項
第八條【公司名稱的標明要求】
一、公司的名稱標明義務
二、標明“公司”字樣的非公司制企業
三、未標明“有限責任”或“有限” “股份有限”或“股份”字樣的公司
第九條【變更公司形式】
一、變更公司形式的條件
二、變更公司形式的程式
三、變更公司形式涉及的權利義務安排
第十條【公司的住所】
一、關於辦事機構
二、關於主要辦事機構
三、關於經營場所或營業場所
四、關於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主營業地
五、關於公司住所的主要功能
六、關於公司住所的條件和“一址多照”
七、關於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時的住所地的認定
第十一條【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效力】
一、制定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式、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關於公司章程的成立和生效
四、關於公司章程的效力範圍
五、關於公司章程的無效與撤銷
附表三關於與確認公司章程無效有關的若干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