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權(排他性的公司決策權)

公司控制權(排他性的公司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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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權指排他性的公司決策權。控制權來源於所有權,但隨著現代公司股權高度分散,各股東對公司不具有絕對控股的優勢,衍生出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模式,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控制權
  • 定義:排他性的公司決策權
  • 依據:公司法
依據,內容,掌握工具,

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37條、46條、49條規定,公司可以設股東會、董事會、經理三級機構,三級機構有不同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由此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設計出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公司控制權模式,將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

內容

從股權層面進行控制權
《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等,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所以,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情況下,因為持股67%大於2/3以上表決權,就會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有決定權。
從股東會層面進行控制
可以設計出普通AB股、超級AB股等六種同股不同權的模式,不一定持股多就能控制公司,持股0.02%的小股東也能控制公司。
從董事會層面進行控制
比如阿里巴巴採用阿里合伙人制度,通過控制董事會而控制公司。
從董事長層面進行控制
比如華為有工商登記的董事長、還有輪值董事長,兩個董事長一個管規則,另一個管業務。
從管理層層面進行控制
公司法》把經理(相當於公司的CEO職位)作為一個機構來設定,而不是一個單純的個人職位。
CEO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機構,有其他機構無法替代的作用。
從法定代表人層面進行控制
民法典》第61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綜上所述,法定代表人能夠對外代表公司,有其他職位無法替代的作用,法定代表人職位是掌握公司控制權必不可必的職位。

掌握工具

公司章程是掌握公司控制權最重要的工具
因為《公司法》第42條規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法》第37條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會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46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董事會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49條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經理的其他職權。
歸根結底,做股東、持有股權有什麼樣的權力都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所以公司章程是掌握公司控制權最重要的工具,比如在《公司控制權》的書里有法院判決的案例,有大股東持股90%被法院判決沒有控制權,就是因為在公司章程做了設計。
股東協定是掌握公司控制權的輔助工具
當公司章程規定不清楚、或不完整時,可以通過股東協定進行補充或完善,比如在《公司控制權》書的第6.4節,創始股東通過股東協定約定了創始股東的特權。
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是落實公司控制權的重要手段
股東或董事等表達意見都只能代表個人的意思,通過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才能將個人意志上升為公司的集體意志,從而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所以開會(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是把公司控制權落實變現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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