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作者簡介
吳長波,男,生於1981年,山東鄄城人,英語語言文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商法教研室教師。2005年於曲阜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取得英語語言文學學士,2006年於西南政法大學取得民商法碩士學位,2009年於西南政法大學取得民商法博士學位並留校任教,主要從事民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的教學和研究。近年來先後於《法學論壇》、《南方周末》等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主持或參加國家祉科基金課題、省部級課題及校級課題多項。
圖書目錄
引言
一、選題背景及研究價值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價值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
(一)基本思路
(二)主要內容
四、重點、難點、創新和不足
第一章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礎理論
一、公司司法解散:一個概念的解讀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界定
(二)公司司法解散與幾個法律問題的比較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理論基礎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哲學分析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經濟分析
(三)公司司法解散的倫理分析
(四)公司司法解散的公司法理分析
(五)公司司法解散的現實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一、域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一)英美法系國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二)大陸法系國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二、我國台灣、香港地區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一)台灣地區
(二)香港地區
三、對構建和完善我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啟示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我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之確定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基本理念:司法審慎介入
(一)公司自治:公司法的基本理念
(二)國家強制:司法介入的本質
(三)司法審慎介入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基本原則
(一)主體維持原則
(二)竭盡其他救濟原則
(三)利益衡平原則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我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構建和完善
_、我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演進及現狀
(一)我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歷史考察
(二)我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現狀及評析
二、我國公司司法解散在具體制度方面的完善
(一)適用對象的確定
(二)案件管轄的確定
(三)請求權主體資格的確定及其解散事由
(四)公司及其他股東在公司司法解散中的法律地位
(五)法院審理公司司法解散案件應注重調解
(六)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
(七)惡意訴訟的防範與救濟機制
(八)公司司法解散程式與破產程式的協調問題
(九)訴訟費用的承擔
(十)公司解散登記
(十一)解散後公司清算事務的處理
三、我國公司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措施之初探
(一)非司法調解
(二)仲裁
(三)指定臨時董事
(四)指定監管人
(五)退股權
(六)除名權
(七)公司章程的完善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