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國有企業

公司制國有企業是經過不斷的改革實踐,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們終於在一攬子問題上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認識。人們清醒地認識到,在國有企業中國家的身份是股東。股東就要管企業!只不過,國家是以股東的權力來管企業,向非以社會公共管理者的行政權力通過各個行政部冂來對企業內部的經營決橫加干涉。

與此相關,理論界也澄清了這樣一個事實國有企業中的“留利"歸根結底不是企業內部人的利益,而是該企業的唯一股東一一國家的利益,雖然利、稅都是國家的,但它們的經濟屬性是不一樣的,前者是為了讓企業更好地履行一般企業職能之用,而後者則是用於履行國家應履行的基本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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