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槍持槍證

權力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承諾期限
20工作日
實施機關
浙江省公安廳


責任處(科)室
治安總隊


辦事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
2次
辦理地點、時間
杭州市民生路66號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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