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平等原則

公務平等原則是指公民在公務領域內,不論對公務的負擔或利益的享受都應平等,一切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人都應得到公務所提供的利益,不能由個人的因素而區別對待。是公民在法律面前和公共機構面前平等原則在公務領域內的套用。處於相同地位的人應受到相同的待遇。這一原則的實施,派生出一系列具體要求,如實施公務的各種安排,應儘量做到使一切適合的人都能利用。不同的情況不同的對待,相同的情況相同的對待。

公平滿足原則是指對破產債權的清償原則。即應按法律根據債權不同性質確定的清償順序對破產債權清償,同一順序的債權權利平等,不能全部獲償時按債權比例分配。公平並非對全部債權不分順序同等償還。公平滿足原則是破產法的重要宗旨,它一方面限制破產債權人不得在破產程式外單獨受償,另一方面保障全體破產債權人依法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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