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非法組合罪

法國等國家刑法中規定的一種犯罪。屬於妨害國憲的犯罪。指以聯合公務員或公務員的組合團體,或以代表、通訊方式,達成違反法令的協調措施的行為。該種犯罪,以協調組合欲達目的的不同而科以不同的刑罰:一般非法組合,刑罰為2月至6月監禁;協調措施妨害法令的執行或政府的命令的,刑罰為流放;如協調組合發生在民事與軍事當局間或在其主管官署間,處終身禁錮;協調達成結黨而妨礙國家安全的,處終身禁錮。如果公務員為阻礙或遲延司法或其他公務員的執行而協定聯合辭職的,則應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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