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關係消滅是公務員身份的消失。原因:公務利益的需要;公務員本人的請求;懲罰;基於一定的事實發生等。表現:(1)退休。退休是公務員關係消滅的正常方式。公務員到達退休年齡後必須退休,沒有達到退休年令的公務員服務滿一定年限後,可以請求提前退休,公務員退休後具有享受退休金的權利。
(2)辭職。指根據本人的申請消滅公務員的關係。辭職必須在行政機關接受後才生效,未接受前不參加工作視為放棄職位,可以受到紀律處分,(3)辭退。指行政機關主動終止公務員關係的行為。是為了公務利益採取的行為,不屬紀律處分。如精簡機構裁減人員,或由於公務員不太勝任而辭退。(4)撤職。因某種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而解除公務員關係。此外,喪失國籍、被宣告剝奪政治權利等都可引起公務員關係的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