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報考條件,考試題型,A1 型題,A2 型題,B1 型題,A3 型題,A4 型題,例子,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場報名,通過標準,證書註冊,考試內容調整,考試實施要求,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又稱醫師執業考試、醫師執照考試)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醫師資格認可形式,也是有關醫師的法律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1998年6月26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醫師法》,最終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我國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筆試部分採取標準化考試方式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報考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考試題型
目前,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範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準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採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 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共5種題型。
A1 型題
(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乾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乾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 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餘4 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 型題
(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 個簡要病歷作為題乾、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 個是最佳選擇。
B1 型題
(標準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 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後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係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 型題
(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 型題
(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並不一定有聯繫。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後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
例子
A1 型題
答題說明:每一道考試題下面有A、B、C、D、E 5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1個最佳答案,並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塗黑。
1.評價一項疾病篩檢試驗測量值和實際值符合的程度稱為:
A. 可靠性
B. 真實性
C. 靈敏度
D. 特異度
E. 陽性預測值
答案:B
A2 型題
答題說明
每一道考題是以一個小案例出現的,其下面都 有A、B、C、D、E 5 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1 個最佳答案,並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塗黑。
2.在某化工廠的一次事故中,有多名作業工人出現噁心、嘔吐、震顫等症狀,體檢發現皮膚黏膜呈櫻桃紅色,呼出的氣體有苦杏仁味。這一職業中毒最可能是:
A. 一氧化碳中毒
B. 硫化氫中毒
C. 苯胺中毒
D. 砷化氫中毒
E. 氰化物中毒
B1 型題
答題說明:以下提供若干組考題,每組考題共用考題前列 出的A、B、C、D、E 5 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1 個與問題關係最密切的答案,並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 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塗黑。某個備選答案可能被選擇一次、多次或不被選擇。(3 題~4 題共用題乾)
A. 臭氧層破壞
B. 形成酸雨
C. 產生溫室效應
D. 產生光化學煙霧
E. 使大氣混濁度增加,造成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大為減少
3. 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碳對環境的主要影響:
答案:C
4.大氣污染物碳氫化合物與氮氧化物對環境的主要影響:
答案:D
A3/A4型題
答題說明:以下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題。請根據試題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考題下面的A、B、C、D、E 5個備選答案中選擇1 個最佳答案,並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塗黑。(5 題~7 題共用題乾) 在一項關於膀胱癌與吸菸關係的前瞻性佇列研究中,發現男性吸菸者膀胱癌發病率為48.0/10 萬,不吸菸者為24.4/l0萬。
5.膀胱癌與吸菸關係的其相對危險度為:
A. 48.0/10
B. 0.5
C. 24.0/10萬
D. 2.0
E. 無法計算
答案:D
6.膀胱癌與吸菸關係的其歸因危險度為:
A. 48.0/10萬
B. 0.5
C. 24.0/10萬
D. 2.0
E. 無法計算
答案:C
7.膀胱癌與吸菸關係的其人群歸因危險度百分比為:
A. 48.0/10萬
B. 0.5
C. 24.0/10萬
D. 2.0
E. 無法計算
答案:E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2013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實踐技能考試時間: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2013年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3年9月14日、15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2013年網上報名時2月27至3月15日。
步驟1、考生在網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現場報名
2013年現場報名時間為3月18日至4月8日。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通過標準
1999~2009年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2012年 公衛執業醫師333
2011年 公衛執業醫師332
2010年 公衛執業醫師320
2009年 公衛執業醫師330
2008年 公衛執業醫師330
2007年 公衛執業醫師305
2006年 公衛執業醫師310
2005年 公衛執業醫師312
2004年 公衛執業醫師310
2003年 公衛執業醫師300
2002年 公衛執業醫師296
2001年 公衛執業醫師296
2000年 公衛執業醫師279
1999年 公衛執業醫師280
證書註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註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註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註銷註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註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註冊和註銷註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考試內容調整
2009年公共衛生的實踐技能考試內容有所調整,請考生注意:
(一)第一考站從原來的“疾病危險因素的處理”變為“公共衛生調查、分析與處置能力”,包括“公共衛生案例分析”和“樣品採集技能”兩部分。“樣品採集技能”是新增加的考試內容,涉及空氣、水、食品和公用物品樣品採集技能。考試時間共25分鐘,分值為40分。
(二)第二考站改為臨床基本技能,取消了多媒體考試部分。考試內容包括“體格檢查”和“急救技術”。考試時間20分鐘,分值為25分。
(三)第三考站取消原“流行病學資料處理”考試內容,調整為“個人防護”、“現場檢測技能”和“衛生處理”。考試時間共25分鐘,分值為35分。
執業助理醫師的實踐技能考試形式和考試時間與執業醫師基本相同,考試內容相對減少。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簽、隔離衣;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生專用配備器材:
1)余氯比色計;
2)微小氣候測定儀;
3)噪聲測定儀;
4)紫外線強度測定儀;
5)一氧化碳測定儀;
6)二氧化碳測定儀;
7)顯微鏡;
8)照度計;
9)噴霧消毒器;
10)X射線測定儀;
11)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
12)消毒劑配製有關試劑和器材;
13)三角板、圓規、鉛筆、橡皮、半對數紙、坐標紙、草稿紙。
考試實施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定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