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概況
公共英語四級,簡稱PETS-4。
考試形式
考試分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其中筆試包括:聽力、語言知識、閱讀和寫作。筆試和口試均合格者,由
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既可作為持有者英語能力水平的權威性證明;又可為各地各單位對其所用人才的英語水平提供一個公正、統一的評價尺度。
PETS考試將筆試和口試分成兩個相對獨立的考查成份。筆試成績是聽力、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和寫作部分成績的總和,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口試滿分5分,3分以上(含3分)為合格。
能力要求
PETS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際語言行為模式”上。這種模式以語言交際需要為掌握外語的目的,將語言能力分為“接受”、“產出”、“互動”等,根據各種情景和任務,在特定主題和話語下,結合相關的語言行為進行教學或考查。其設計的題型主要有:客觀性試題—多項選擇、選擇配伍等;半客觀性試題—改錯、填空、簡單概括等;主觀性試題—短文寫作、翻譯、口試等。
該級考生能在大多數日常工作和社會生活的情景中用英語與外國人交談,實際有效地參加會議或學術研討。 能聽懂英語講座、學術發言或論證的大部分內容。讀懂商務信函、技術說明書、普通性以及所熟悉專業的報刊文章和有關書籍。 能寫商務信函、簡況、摘要、概要、讀書筆記,同時也能夠寫一般描述性、敘述性和說明性文章。能清楚地介紹自己工作或學術上他人有興趣的事務或問題。應能參與一般性或專業學術話題的討論,不僅能夠詢問事實,還能詢問抽象的信息。能就某一觀點的正確與否進行爭論,詳細說明一個問題,一個過程,或一個事件。此外還能就某個一般性問題或所熟悉領域的問題進行闡述。
報考條件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規定,自2007年9月起,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不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報考,但在2007年上半年一級B考試中,取得筆試或口試單科合格者,可以報名參加2008年上半年一級B考試,僅限報考2007年3月份考試不合格或者沒有報考的筆試或口試單科。其他考生報考無任何條件限制,也可跨級別報考。
答題時間
PETS開考時間定為:3月第二個周六、周日開考一級B、一級、二級、三級,9月第二個周六、周日開考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每次報名(一般在考前兩個月)和考試日期另行公布。 PETS各級別的答題時間分配如下表所示:
| 一級 (分鐘) | 二級 (分鐘) | 三級 (分鐘) | 四級 (分鐘) | 五級 (分鐘) |
聽力 | 20 | 20 | 25 | 30 | 35 |
英語知識運用 | 20 | 25 | 15 | 15 | 20 |
閱讀理解 | 30 | 35 | 40 | 60 | 50 |
寫作 | 20 | 40 | 40 | 35 | 35 |
筆試(共) | 90 | 120 | 120 | 140 | 140 |
口試(共) | 8 | 10 | 10 | 12 | 15 |
注意事項
1、考生在報名時填寫《報名卡》或以其他形式按報名點要求提供相關信息,按規定履行各項手續,隨後還要按當地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否則依然無法參加考試。考生報名時要認真核驗《准考證》上的信息內容,有錯誤時應及時要求報名點更改。
2、開考前一天,考生最好先到《考試通知單》上所安排的考試地點,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場。
3、考試時考生應嚴格遵守《考生守則》並聽從監考人員的指導,違反考試規定者將取消其考試成績。
4、考試前,考生一定要準備好黑色字跡的簽字筆以及2B鉛筆。考試中,不得使用其他類型的筆。
5、一級B(PETS 1B)---四級(PETS 4)共五個級別考試的報名地點由承辦該項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考試機構決定,具體報名時間及地點可向他們諮詢。第五級(PETS 5,即原WSK·EPT)的報名地點在全國各WSK考點。
6、PETS考試考生報考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跨地區報考。
7、考生要按時參加考試。筆試考生從8:30開始入場,8:45後不得入場。上午進行的口試考生從8:30開始入場,9:00後不得入場;下午進行的口試考生從13:30開始入場,14:00後不得入場。
8、考生在參加考試時,必須持准考證、考試通知單、本人身份證(或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未成年人的戶口本、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或者護照、港澳台地區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入場考試,三證缺一不可。
免考規則: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
PETS)2級筆試合格者,可以免考自學考試英語(一)。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3級、4級筆試合格者,可以免考自學考試英語(二)。
註:[可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同時可免考英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