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意識

公共空間意識

公共空間的意識即公共意識。獨立自由的個體所具有的一種整體意識或整體觀念。“公共空間意識”是現代文明的標誌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空間意識
  • :公共意識
  • 屬性:現代文明的標誌之一
  • 解釋:個體所具有的一種整體意識
名詞介紹,定義,

名詞介紹

獨立自由的個體所具有的一種整體意識或整體觀念。公共精神的核心。個體的主體性和獨立性是現代社會所張揚的精神氣質,這種主體意識和獨立氣質並非與公共意識所指代的整體意識相牴觸,相反它是現代公共精神的前提和出發點。這種個體獨立性在現代社會以體現個人尊嚴和價值的“自由”面貌出現。它與公共意識中的整體感具有內在的聯繫,在某種意義上,公共意識正是主體自由意識關係的升華。具有公共意識意味著他並沒有把自己作為一個孤立的個人,而是把自己認同於一個與他者聯繫在一起的共同整體,自我應與他者一起努力尋找和發現彼此之間的共同聯繫,以這種共同聯繫來確定共同的規則。在這裡,公共意識一方面是個人主體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又意味著是對於一個超越於個體自身以外的共同整體的體認。個體追求一種對私人的狹隘性和短暫性的超越,於一個更廣闊的整體中理解自身,這促使公民把自己與共同整體聯繫起來,在與他人的交往、討論、協商中發現普遍性的共識和共同的價值,並以這種共識和共同價值為基礎設定行為的規則,以維護和實現共同的利益、價值和秩序。由於它的普遍性,他便帶有了一種對他人行為的同等預期,由此產生對他人的信任感,成為個人與他人合作行為產生的前提。在現代條件下,如美國學者庫柏(Terry L. Cooper)所認為的,公共意識並非“期望公民必須變得無私並在行為上完全利他,但它確實意味著,公民有責任既要發現他們自己的個人利益也要發現政治社群的利益,而對這一社群利益,他們負有契約性的自製的責任。”公民不僅需要擁有承諾公共善的性情,而且必須能夠理解它,即必須能夠明白以更廣闊的社群利益來理解自我利益,認識到正確理解的自利是社會性生活的必要前提,而社會性生活則是個體公民所不可避免的生活方式。正是這種對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聯繫的體認,促使公民主動進入公共領域,追求公共目標和公共利益。

定義

獨立自由的個體所具有的一種整體意識或整體觀念。“公共空間意識”是現代文明的標誌之一。其中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觀念,體現了尊重他人即尊重自己,體諒他人即體諒自己的 “使所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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