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研究報告集1

公共政策研究報告集1

《公共政策研究報告集1》所集選的文章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部2006—2007年度所承擔的研究課題的最終報告。《公共政策研究報告集1》與其他公共政策出版物的不同在於,它既非面面俱到的年度公共政策總結,也非某一公共政策專題的年度回顧,而是就一段時期內公共政策的焦點話題所進行的深度實證和前瞻性研究。這些研究有的來自本部自立的課題,也有的來自相關組織委託的課題;有的已經產生了一定的政策效果,也有的則可能在今後的某一時期將進入政府決策層的視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政策研究報告集1
  • 外文名:Public Policy Research Report 1
  • 書名:公共政策研究報告集1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頁數:359頁
  • 開本:16
  • 定價:45.00
  • 作者:餘暉
  • 出版日期:2009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8064828
  • 品牌:浙江大學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從《公共政策研究報告集1》集選的五份研究報告來看,其選題涉及行業管理和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等,應該說這些選題都是近年來社會各界和政府決策層高度關注的全局性或局部性的公共政策話題。

作者簡介

餘暉,男,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同時兼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邀常務理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諮詢組成員(2002年—2004年);中華全國工商聯參政議政委員會委員。自1993年來專攻產業組織和政府管制經濟學,以及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發展。在國內學術刊物發表論文30R篇,主持和完成各級政府和國內外非政府組織機構委託的政策性研究報告30餘項。主要著作:《政府與企業——從巨觀管理到微觀管制》(1997年);《管制與市場》(主譯,1999年); 《行業協會及其在中國的發展——理論和案例》(主筆,2002年);《誰來管制管制者》(2003年);《經濟學的著名寓言:市場失靈的神話》(主譯,2004-年-);《公私合作制在中國的試驗:中國城市公用事業綠皮書NO1》(主編,2005年);《中國的產業組織:理論與案例研究》(主筆,2007年)。

圖書目錄

三網融合監管政策研究
一、三網監管政策與融合方式的國際經驗
二、當前我國推進三網融合的機遇與風險
三、當前我國三網融合業務的實現模式與存在問題
四、推動我國三網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

建設行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
一、 “建設”概念和建設行業產業特徵的分析
二、 “大(規模)建設”階段對建設行業發展和加強建設行業行政管
理的要求
三、我國建設行業行政管理體制現狀
四、我國建設行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議

江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模式的比較研究
一、緒論
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理論與實踐
三、江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背景
四、江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模式比較
五、結論

中國政府改革的回顧與展望
一、政府改革的理論研究:回顧、評價與展望
二、中國政府改革的過去與未來
三、未來政府改革的基本構想

美國國民身份管理系統研究
引言:公民收入信息系統——國家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美國國民身份體系概述
二、社會保障號
三、國內收入署的個人納稅人身份號
四、美國護照
五、駕駛執照
六、美國公民身份管理研究及對中國的啟示
七、“軟”基礎設施與中國公共部門效率

文摘

三網融合監管政策研究
隨著IP大潮的風起雲湧,IP技術向各種網路迅速滲透,三網已經不約而同地向IP技術演進,在IP層上實現了技術統一,完全螢幕蔽了底層物理網路的特性。與此同時,人們對融合的關注點已經從底層網路的融合集中到業務的融合和智慧型化終端上的套用融合,技術的融合已經逐步填平了傳統上三網間的鴻溝,使網路與承載的業務徹底分離,傳統上對不同物理網路間的分業管制政策已經漸漸地失去了實際意義。
所謂三網融合目前主要指高層業務套用的融合,表現為技術上趨向一致,網路層上可以實現互聯互通;業務層上互相滲透和交叉,都趨向全業務;套用層上使用統一的IP通信協定;最終達到行業監管政策和組織架構上的融合。各自的網路設施由於歷史原因和競爭需要將長期共存、競爭,但都會向全業務網方向發展。當前三網融合的技術條件已經基本具備,業務和市場需求已經出現,體制障礙成為突出矛盾。
三網融合是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同時其經濟和社會意義也很突出。從微觀層面看。三網融合業務的發展將為電信、廣電和網際網路運營商提供新的市場。同時也減少其提供業務的成本,滿足用戶業務多樣化的需求;從行業層面看,融合業務開展將有效地刺激相關技術創新和市場規模的擴大;從巨觀層面看,三網融合的進程直接關係到社會信息化的發展進程與效果。因此,減少三網融合的政策與體制障礙,加快三網融合的進程.是我國“十一五”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內容。
然而,1998年以來,有關三網融合的討論和爭論,以及三網融合進展緩慢的現實表明,電信與廣電兩大部門之間的利益糾葛是影響三網融合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從現狀看,電信與廣電兩大產業市場化改革進程不同步,特別是廣電封閉的管理體制和分層區域壟斷的市場結構,以及由此導致的“內容單一和短缺”是限制融合業務發展,特別是IPTV和數位電視發展的關鍵。
本項目的研究重點是我國三網融合監管政策的問題,三網融合實踐及其改革方向。研究內容分為五個部分:第一,從國際經驗出發,緊扣三網監管體制與政策變化對融合路徑與進程的影響,提煉出政策與體制變化與融合進程之間相互影響的啟發性結論;第二。從國家、行業與企業三個層面描述了我國三網融合發展的機遇與風險;第三,分析了我國電信與廣電監管體制與政策變化及其對融合路徑的影響;第四,重點討論了我國推進三網融合進程中的三種代表性模式的特點與問題;第五,分析我國三網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及有利於三網融合的體制與改革方向。
一、三網監管政策與融合方式的國際經驗
(一)三網監管體制的三種模式
三網即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但在世界各國,包括中國,網際網路在發展中已經實現了與電信網的事實上融合,而且基本不存在融合的體制障礙,因此,三網融合存在問題主要發生在電信網和廣電網之間,有關三網融合的討論焦點也集中在電信網和廣電網之間。
三網融合趨勢下,根據電信與廣電網監管體制融合情況,世界三網監管體制有三種代表性模式:英國模式、美國模式與韓國模式。
1.英國模式:電信與廣電監管機構完全融合
為適應新的融合管制環境,英國政府在2003年推出了新的《通信法》,並依據《通信法》成立了融合的管制機構——0FCOM(電信管理局、無線電通信管理局、獨立電視委員會、無線電管理局、播放標準委員會等五個機構的融合),全面負責英國電信、電視和無線電的監管。
根據2003年的《通信法》,0FCOM既不是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也不是民間組織。OFCOM直接對議會專門委員會(該議會專門委員會同時負責英國貿工部和文化、媒體與體育部的有關事務)負責,而不需對內閣大臣或政府部長負責。財務上,OFCOM只接收國家審計辦公室的審計和監督。這樣使OFCOM獨立於政治,具有高度透明性和延續性。英國政府無權干涉OFCOM的監管工作,僅在有關無線電頻譜的國際事務中,0FCOM需要與英國貿工部一起,處理有關事務,如出席有關無線電的國際大會。
OFCOM在成立和組建過程中,高度重視新機構的整體性。0FCOM將原五大管理機構的職能高度集成和橫向組合為六大塊:內容標準分部、技術標準和頻譜分部、戰略市場發展分部、組織計畫發展分部、頻譜政策分部、競爭市場分部。從部門分類和部門職責中,基本看不出廣電和電信分塊管理的痕跡。這一整體性反映到信息領域的結果是:徹底打破了原來信息領域中存在的各種壁壘,使技術和業務得到進一步融合。 (見圖1—1)
此外,OFCOM董事會中設有內容委員會,負責廣播電視內容管制。內容委員會根據授權負責廣播內容監管(有害和違法內容,準確性和公正性)、媒體教育,並就同時涉及內容/文化方面和經濟/產業方面的廣播事務,向董事會提供諮詢。
2003年《通信法》中規定了0FCOM對廣播內容的監管職責,但是對於通過網際網路和3G行動電話分發傳輸的內容,沒有明確規定。2003年《通信法》第232、233、247和248條。規定了由0FCOM進行內容外部監管的電視和廣播的定義。這些定義不涉及具體技術.所以OFCOM正在考慮對於利用網際網路和3G行動電話分發傳輸的廣播電視內容是否應該監管。因為《通信法》第232條將電視定義為:“供公眾接收、可公開獲得的服務”,“主要或全部由電視節目或電子節目指南構成”。這可能涵蓋了視頻流,特別是在寬頻普及速度加快的環境下。但是,第233條將電視界定為“不是……雙向服務”。基於網際網路的視頻流通常看作是雙向服務的一部分。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即:通過3G傳輸的移動電視是否可以劃作廣播電視的一類?OFCOM的技術人員認為,DVB—H移動電視標準可定義為廣播電視。
2.美國模式:電信與廣電監管機構部分融合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國會享有立法權,政府享有行政權,法院享有司法權。三個部門都對三網融合進程有影響,但影響的方式不一樣。
(1)聯邦管理機構。
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是專門負責對電信和廣電進行管理的獨立機構。1934年,美國通過《通信法》授權成立FCC,作為獨立的聯邦行政機構對商業廣播電視、電信進行管理。委員會的五位委員,須經參議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國會主要通過立法授權、人員任免等方式對廣播電視進行間接管理。例如,國會通過修正1.934年《通信法》改變FCC的組成,賦予它新的職責,削減和取消一些陳舊的規定。聯邦法院對FCC的決定擁有終極權威,當事人對FCC制定的政策法令和進行的行政許可、處罰決定等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有權管轄,進行司法審查,並做出判決。如是終審判決,不管是否有利於FCC都要執行。
2003年,FCC由原來的7個局11個辦公室調整為6個局和10個辦公室。其中媒體局負責地面、有線、衛星廣播電視媒體服務的政策和牌照發放;有線競爭局負責有線通信運營商的政策和牌照發放;無線競爭局負責無線通信運營商的政策和牌照發放。
FCC在廣播電視管理方面具體的職責包括:無線廣播電台建台許可,有線電視用於商業用途的頻道容量的資費及相關程式條件,有線電視節目內容監管,有線電視運營商節目傳載協定。
(2)地方管理機構。
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存在聯邦與州兩級政府組織。在針對通信產業的管制中,FCC負責監管州際和國際業務,而PUC(州公益事業委員會)處理州內電信業務,共同監管美國的電信業,在州際和州內問題難以準確界定時,如在稀缺資源的監管上,則遵循“聯邦優先”原則。
在針對廣播電視產業的管制中,美國也分為聯邦與各州內的市政當局兩級機構。有關廣播電視業務管理的地方機構主要是經聯邦、各州或地方法律授權可行使特許權的政府機構。FCC管理有線電視時要與州和地方政府協調。
地方政府的具體職責主要包括:有線電視系統建設的特許,有線電視業務資費、特許費用,服務設施及設備等監管事宜。
(3)內容監管。
美國對於節目內容的監管分為兩個方面,對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的內容和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實行不同的管制——對於網際網路上的內容不嚴格限制,而對於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進行嚴格的管理。
美國政府不直接干涉網際網路上傳播的內容,在這方面倡導進行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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