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人

元代官署司雜人員,包括跟隨官長左右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剌,看守監獄的禁子等。其頭目稱為首領(總領),副職稱面前。北方在四兩包銀戶、南方在稅糧三石以下民戶內選充,免納科差、稅銀,免除雜項差役,並可支清食錢。司(錄事司)、縣衙門設十餘人。江南許多司、縣衙門多達百餘人。朝廷多次下令革除,延祐二年(1315年)改為輪換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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