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

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

《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規定了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的量化邊界、量化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編制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管控的公交、計程車企業,也適用於其他自願量化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的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
  • 外文名:Guidance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emissions of bus and taxi companies
  • 標準號:DB4403/T 151-2021
  • 發布日期:2021-03-25
  • 實施日期:2021-04-01
  • 代替標準:SZDB/Z 141-2015
  • 中國標準分類號:F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27.160
  • 技術歸口: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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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深圳市歷來十分重視交通運輸業碳排放管理工作,在發布實施《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範及指南》(SZDB/Z 141-2015)後將公交企業正式納入碳市場管控範圍。隨著公共運輸運輸行業全面電動化戰略的實施,深圳市公交、計程車企業現均已實現全面純電動化目標,企業用能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動。此外,在最佳化完善深圳碳排放量化實踐經驗、對接國家碳排放報告方法的基礎上,作為深圳市碳排放量化通用標準的《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範及指南》(SZDB/Z 69-2012)已修訂為《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SZDB/Z 69-2018)。
為了更好地完善深圳市公交、計程車企業碳排放量化標準並對接《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SZDB/Z 69-2018),因而對《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範指南》(SZDB/Z 141-2015)進行修訂。

編制進程

  • 前期準備
2019年11月~12月,在文獻調研的基礎上,通過郵件調研和專家討論會的形式,探討該標準修訂的目的和方向,要求修訂的內容應符合深圳實際情況並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為該標準的修訂奠定良好基礎。
  • 標準立項
2020年3月,根據項目需要聯合成立標準修訂組,共同討論並確定了標準修訂原則和標準修訂內容,填寫《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建議書》,並提交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功立項。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並歸口。
  • 確定標準修訂原則
標準修訂組以深圳市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的實踐經驗和碳交易市場量化技術的發展要求為基礎,確定了該標準的修訂原則。
  • 修訂標準起草過程
2020年4月~5月,標準修訂組根據該標準的修訂原則,以徵集專家意見為主,結合文獻調研,對《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範及指南》(SZDB/Z 141-2015)進行修訂,形成標準修訂草案。
2020年6月,標準修訂組成功召開首次標準修訂研討會。會上專家組經過多番討論和交流,確定了標準修訂的原則和方向,提出了標準中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條款並給出修改意見。隨後修訂組根據專家修改意見對標準進行修訂,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3月25日,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實施。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代替《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範及指南》(SZDB/Z 141-2015),與《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範及指南》(SZDB/Z 141-201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性變化如下:
  1. 明確將營運系統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計入總量;
  2. 修改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計算公式;
  3. 修改營運系統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公式;
  4. 修改附屬系統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公式;
  5. 增加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6. 修改液化天然氣單位熱值含碳量和排放因子數值;
  7. 修改汽油、噴氣煤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氣密度;
  8. 修改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模板。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品牌建設促進中心、深圳華測國際認證有限公司、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劉暢、許立傑、唐雲鷺、朱冉、李蓮、聶小兵、蔣婷、王媚、沈觀培、楊志花、吳薇群、陳秉楠、仇歡。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量化邊界
1
5 量化方法
2
6 數據質量管理
3
7 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編制
4
附錄A(資料性)排放因子表
5
附錄B(資料性)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
8
參考文獻
1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規定了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的量化邊界、量化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編制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管控的公交、計程車企業,也適用於其他自願量化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的組織。

引用檔案

SZDB/Z 69 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公交、計程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指南》(DB4403/T 151-2021)的修訂,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公交、計程車企業量化報告方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為公交、計程車行業設定科學合理的減排目標奠定基礎,為深圳市碳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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