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縣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是唐代李忱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公主縣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忱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公主縣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
夫婦之際,教化之端,人倫所先,王猷為大。況枝連帝戚,事系國風,苟失常儀,即紊彝典。其有節義乖常,須資立制,如或情有可愍,即務從權。俾協通規,必惟中道。起自今以後,先降嫁公主縣主,如有兒女者,並不得再請從人;如無兒女者,即任陳奏。宜委宗正寺準此處分。如有兒女,妄稱無有,輒請再從人者,仍委所司察獲奏聞,別議處分,並宣付命婦院,永為常式。
作者簡介
李忱(810—859年)即唐宣宗。唐代皇帝。公元846—859年在位。憲宗第十三子。長慶元年(821年)封光王,會昌六年(846年)即位。年號大中,頗銳意政事。卒謚獻文皇帝。性喜文學,常與學士輩唱和。公卿出鎮,多賦詩餞行。以《吊白居易》最為傳誦。《全唐詩》存其詩六首,《全唐詩補編》存其詩三首。生平事跡見《舊唐書》卷一八、《新唐書》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