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嶺市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公主嶺市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在為節約集約用地,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工業用地出讓機制,避免囤積土地,規範工業用地出讓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主嶺市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 適用地區:公主嶺市
實施辦法,附屬檔案補充契約,

實施辦法

(討論稿)
第一條為節約集約用地,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工業用地出讓機制,避免囤積土地,規範工業用地出讓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工業用地是指工業生產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第三條土地彈性出讓是指根據產業生命周期和企業發展狀況,在法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範圍內,制定差別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
第四條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應遵循的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
(三)支持產業最佳化升級原則。
第五條工業項目準入條件
經過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工業項目。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在審核項目準入時根據企業準入條件的約定,確定企業的生命周期。
第六條工業項目供地方式及土地價格。工業項目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出讓金的價格依據時點土地價格。
第七條編制、報批出讓方案。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產業布局、環保許可等,編制擬出讓地塊工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出讓方案應當包括:擬出讓地塊的具體位置、四至、用途、面積、年限、土地使用條件、產業類型、建設期限、出讓方式、起始價等。出讓方案報公主嶺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土地出讓契約及補充契約的簽訂。競得人與公主嶺市政府按出讓方案約定的年期簽訂土地出讓契約,由競得人一次性繳納出讓金。公主嶺市政府再與競得人簽訂補充契約,明確對該宗地定期考核監管方式,並依據《投資項目準入確認書》約定對該宗地應達到的畝均投入、畝均產出、畝均稅收等節約集約用地指標,對企業的建設期、成長期進行確認,明確企業達不到產出標準應退出用地的要求和條件。對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或是產業關聯度大、能帶動產業最佳化升級和集群發展的傳統優勢工業項目可以不簽訂補充契約。
第九條實行工業項目用地定期考核機制。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在企業建設期結束前6個月對企業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企業的建設情況、投資情況、生產情況、產值利稅情況等。對於不達標的企業,允許有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結束後仍不能達標的,政府即可啟動土地使用權收回程式。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對進入生產期的企業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指標落實情況,主要考核企業的畝均稅收情況,對於考核不達標的企業,按照契約約定,追究企業違約責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實行工業項目用地監管制度。工業項目用地所在各開發區管委會、鎮(街)政府為工業用地監管責任單位,須建立工業建設項目用地管理台帳,加強動態監管,督促受讓人按土地出讓契約及項目準入條件約定開發利用土地。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收回。對於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審核不達標的企業,監管責任單位給用地單位送達審核結果並報告土地管理部門,由土地管理部門製作土地使用權收回方案,報公主嶺市政府審批後執行。
1、建設培育期的土地使用權收回
對於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造成土地閒置事實的,土地管理部門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收回,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按照建造成本價格予以補償。
對於經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審核不達標且整改期滿仍不達標的,按照土地出讓契約及補充契約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土地補償價格按照出讓時點價格計算的剩餘年期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予以補償,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按照建造成本價格予以補償。
2、企業成長期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對企業進行定期考核,對於前三年畝均稅收達不到項目準入條件約定的,按照土地出讓契約的補充契約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補償價格按照出讓時點價格計算的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予以補償,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按照建造成本時點價格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單位成員必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業用地審核驗收工作,政府工作人員在工業用地審核驗收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主嶺市土地管理部門和法制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變化或上級政策調整,本契約條款相應進行變化或調整。

附屬檔案補充契約

根據____市國讓(合)字(200 )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以下簡稱《出讓契約》)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 局與受讓人____雙方就土地出讓契約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在土地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契約約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擅自改變契約約定的土地用途,出讓人有權解除契約,依法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二條依據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評估結果,本工業項目建設周期為年,企業生命周期為年。
第三條依據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評估委員會評估結果,對受讓人相關考核指標如下:
相關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指標應符合《土地出讓契約》第十二條至二十條的規定。
本工業項目進入成長期後,三年平均畝產稅收不得低於萬元/畝,畝均產出不低於萬元。
第四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做到投資總額到位,建築工程完成,主要生產設備安裝完畢,並至遲於企業建設周期結束前半年,向出讓人提出審核驗收申請。出讓人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由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審批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覆核驗收。
第五條在企業建設周期到期後受讓人未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當至遲於建設周期期滿三個月前,提請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審批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覆核驗收。
第六條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審批委員會對驗收結果形成報告,對於驗收不合格的,確定整改期,在限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驗收不合格的,出具覆核驗收不合格確認書,出讓人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動產由受讓人自行搬離,不動產收歸國有,土地補償價格按照出讓時點價格計算的剩餘年期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補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照建造成本價格給予補償。
第七條覆核驗收合格或經整改後再次驗收合格的,由出讓人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確認書中明確對企業以後每三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
第八條公主嶺市投資項目準入審批委員會組織對企業實行定期考核,依據考核報告,對於三年平均畝均稅收達不到前款約定的,由出讓方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補償按照出讓時點價格計算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補償,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按建造成本時點價格給予補償。
第九條本契約為《土地出讓契約》的附屬檔案,與《土地出讓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一式份,出讓人份,受讓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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