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墮胎童話》是由福建福州一位國小學生寫的作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主墮胎童話
- 來源:福建福州一位國小學生寫的作文
內容簡介
孩子過早地涉及“不該知道的事情”,沒有什麼可嘲笑尋只尋的,遑論懲罰及示眾。
從前有一個王國,王后和國王拚命催著王子找一個公主結婚,國王下令把所有的美女都找來讓王子挑選,王子看中了一個叫麗娜的姑娘,和她結了婚。一天,麗娜公主去找一個叫方明爾的男子玩,並告訴王子說這是她的前男友。方明爾對王子說,麗娜有了我的孩子。王子讓麗娜選擇:要么跟我,但要把孩子打掉;要么跟他,我們離婚。麗娜選擇墮胎。王子請來名醫。麗娜喝下名醫開的藥,並讓王子在肚子上打了二十下,腳下流了很多血,孩子沒了。從此以後,王子和公主開開心心地過日子。
這是福州一位國小三年級學生在試卷上寫下的作文。老師看了之後,給他打了-10分,而且還拍照發到微博上和網友“分享”。媒體見到之後,立即作了報導,稱故事情節讓人“不寒而慄”、“直冒冷汗”。網民讀了報導,一片感慨唏噓,認為孩子中肥皂電視劇的毒何其深也。
一道試題沒做好,老師可以給低分甚至0分,不知道負分從何得來?顯然,-10分是一種嚴厲的懲罰性評分。這樣還不能解恨,老師還發到網上——所謂“分享”,實則是“遊街示眾”;而且還生怕學生、家長和熟人不能確認作者似的,附上筆跡照片,以驗明正身。
直到媒體找上門來,這位老師大概才覺得有什麼不對,拒絕了採訪。但是老師的拒絕並沒有讓記者有絲毫的反省,仍然進行了危言聳聽的報導。網民們大呼小叫,幾乎沒有誰發現老師和媒體有什麼問題,紛紛轉發,寫下無數貶損孩子的評論。
一個小學生,結合自己了解的現實生活,改寫童話故事,想像豐富,文字暢達,邏輯通順,故事完整,難道不是一篇好作文嗎?尤其可貴的是,作文中體現了尊重、包容和平等的思想。首先,他記錄並諷刺了父母“催婚”的現象。其次府勸拒,他能想到,國王濫用權力,舉國選親,被選中的陌生成年女子,有過男朋友,甚至懷有身孕,這是很正常的情況。這比那些死抱著“處女情結”的成年人,不知道要高明多少倍。第三,王子、公主和前男友都能坦然處理婚戀麻煩。王子知道公主“懷了別人的孩子”,沒有震怒,而是讓公主自己抉擇,堪為現實中“官二代”的楷模。第四,公主作出選擇之後,前男友離開,王子陪公主看醫生,打掉了孩子,從此兩人開開心心過日子。這種平等和豁達的生活態度,恐怕讓很多成年人無地自容。此外,這個孩子還沒有忽視墮胎過程中女性經受的痛苦,寫下了“腳下流了很多血”這樣的細節。
這個孩子犯下凝充的最大錯誤,似乎是他寫了自己“不該知道的事情”,那就是墮胎。可是,一個孩子過早地知道了成人的煩惱,並把它寫出來,這算是什麼錯呢?何況墮胎在中國十分普遍,人流廣告隨處可見,孩子有所聞見,值得人們大驚小怪嗎?再捆剃墊說,什麼叫“過早”呢?一個孩子琢磨宇宙從哪裡來,研究怎樣殺死癌細胞,讀孟子思辨或者黑格爾哲學,我們會如此憂心忡忡嗎?或者,這位小學生以同樣的方式改寫童話,但是內容是王子公主學雷鋒做好事,老師又會怎樣打分呢?
說到底,是成人們虛偽的性道德和陳腐的婚戀倫理在作怪。他們告訴孩子王子和公主相愛,但是不想讓他們知道,王子和公主相遇之前也可能和別人相愛;他們告訴孩子王子和公主結婚以後會生孩子,但是不想讓他們知道,也有意外懷孕的時候;他們想讓孩子以為,幸福的婚姻生活就是從一而終,跟別人懷孕墮胎後怎么還能“開開心心過日子”?
當然,我並不否認孩子的認知和理解能力跟年齡有關,也認為性、婚戀及生死等問題不催匙淚必過早地主動告訴他們。但是,如果他們已經有所了解,並譽頌協乃提出問題,就應該誠實地回答。比如墮胎問題,其中關於生命倫理和女性權利的爭論,關於醫療技術,如果他們想了解,都可以簡明扼要告知。當然,一個語文老師未必認為自己有這個責任和能力店凳恥歡,但是至少應該知道,孩子過早地涉及“不該知道的事情”,沒有什麼可嘲笑的,遑論懲罰及示眾。
學生的作文、日記及學習成績,就跟成人的日常生活及工資收入一樣,應該被視作孩子的隱私,除了老師、學校及家長作必要了解之外,不可以隨便公之於眾。作文更有著作權問題,未經作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可以公開發表、轉載及出版。老師、家長及媒體隨意曬學生作文,哪怕是出於好意,用作讚賞,也是違法行為。即便不懂法律,拿別人的東西,就不知道問一聲嗎?
在這個“墮胎作文”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我沒有看到成人們對孩子的尊重、理解、關愛和讚賞,只有建立在虛偽的倫理焦慮之上的取笑、批評、貶損和打擊。這不是我們對待孩子及教育的應有態度。當事老師、媒體及網民可能會辯解說,這是為了引起社會對兒童教育的重視。我想說,沒有抽象的社會,首先應該重視的是我們自己的行為。
當然,我並不否認孩子的認知和理解能力跟年齡有關,也認為性、婚戀及生死等問題不必過早地主動告訴他們。但是,如果他們已經有所了解,並提出問題,就應該誠實地回答。比如墮胎問題,其中關於生命倫理和女性權利的爭論,關於醫療技術,如果他們想了解,都可以簡明扼要告知。當然,一個語文老師未必認為自己有這個責任和能力,但是至少應該知道,孩子過早地涉及“不該知道的事情”,沒有什麼可嘲笑的,遑論懲罰及示眾。
學生的作文、日記及學習成績,就跟成人的日常生活及工資收入一樣,應該被視作孩子的隱私,除了老師、學校及家長作必要了解之外,不可以隨便公之於眾。作文更有著作權問題,未經作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可以公開發表、轉載及出版。老師、家長及媒體隨意曬學生作文,哪怕是出於好意,用作讚賞,也是違法行為。即便不懂法律,拿別人的東西,就不知道問一聲嗎?
在這個“墮胎作文”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我沒有看到成人們對孩子的尊重、理解、關愛和讚賞,只有建立在虛偽的倫理焦慮之上的取笑、批評、貶損和打擊。這不是我們對待孩子及教育的應有態度。當事老師、媒體及網民可能會辯解說,這是為了引起社會對兒童教育的重視。我想說,沒有抽象的社會,首先應該重視的是我們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