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婚姻

八種婚姻,古代印度教法論提出的八種婚娶方式,即:梵式——由女孩的父親親自把一位德才兼備的男子請來,先為他們兩人換裝和獻禮,然後把女兒嫁給他;天神式——打扮好女兒,然後把她嫁給一名正在祭祀中做法事的祭官;仙人式——按照法的規定接受新郎的一對或兩對牛以後,依照規則嫁出女兒;生主式——先舉行獻禮儀式,以後讓兩個新人跟著說一句“願雙雙遵行法的要求”;阿修羅式——根據自己的能力贈給親家若干財物以後娶回姑娘;乾闥婆式——出於愛欲,男女雙方自主結合;羅剎式——通過打、劈、砍把哭叫著的姑娘從家中搶走;畢舍遮式——趁著姑娘熟睡、酒醉或昏迷時親近她。不同種姓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但具體規定常有歧異。試舉一例,如說前四種適合於婆羅門,剎帝利可採用羅剎式,吠舍和首陀羅採用阿修羅式。《摩奴法論》說:“通過無可指摘的結婚方式得無可指摘的後代,通過受指摘的結婚方式得受指摘的後代。因此應該忌諱受指摘的結婚方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