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官學生

八旗官學生是指清代八旗官學的學生。順治元年(1644)於每旗設立八旗官學一所。後二旗合為一所,計四所。於每佐領下招收一人入學,以十人習漢文,其餘皆習滿文。雍正五年(1727),定每旗學額一百人,其中滿洲學生六十人,各半分習滿、漢文;蒙古、漢軍各二十人。招生不拘佐領,在一旗內統一挑選,經國子監考錄入學,年幼者習滿文,稍長者習漢文。肄業期間,按月發給滿洲、蒙古學生銀一兩五錢,漢軍學生銀一兩。乾隆時,定肄業年限為十年。前三年專學經書,然後再經考試,根據材質分習漢文與翻譯。學習期滿,凡習漢文者不能進學(不能取得生員資格),習翻譯者考不取中書、筆帖式、庫使等,一律發回本旗,另委差使。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在校學生共八百五十人。

即挑入八旗官學學習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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