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井田,清代官田的一種。井田之制,始於黃帝之世,經士設井、立步制畝,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中。
商循古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為九區,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借八家之力共耕公田以為賦稅,各家私田不再納糧。此後歷代亦有仿其制者。清雍正二年(1724),採納監察御史之議,在新城、固安二縣劃出官地二百四十頃行井田,招選無業旗人百戶,各受田一百二十五畝,其百畝為公田,十二畝五分為私田,十二畝五分為廬場圃地,官給廬舍、耕牛、種子、農具,設管理勸教官二人組織生產。其公田所獲,俟三年後徵收交官。雍正七年,又在霸州、永清二縣仿行井田。至乾隆元年(1736),因成效不大而將井田改為屯莊,擇勤敏者充屯戶,按畝納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