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婦女生活情態研究是由顧麗華著王彥輝指導的關於漢代女性社會生活的博士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漢婦女生活情態研究
- 外文名:Research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the women in Han dynasty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Research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the women in Han dynasty
論文作者
顧麗華著
導師
王彥輝指導
學科專業
中國古代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東北師範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女性 社會生活 漢代
館藏號
D691.9
館藏目錄
2010\D691.9\6
內容簡介
自古以來,女性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有關婦女及與其相關的諸多問題受到眾多學者的關注。歷兩漢四百餘年,婦女生活展現出獨有的特色。本文即在儘量吸取學術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五個相對獨立而又彼此聯繫的方面對漢代婦女生活情態進行了探討。從國家理論預設的理想婦女角色,法律規範、社會觀念等對婦女生活的影響、塑造,到婦女對國家所提倡的人生角色的回應和嚮往,到現實生活中婦女多樣化的風貌,通過多維的視角展現了漢代婦女生活的整體面貌,所得結論如下: 第一章“兩漢國家預期的理想女性形象與女性生活”。從漢代統治者的角度看,理想的婦女模式是“孝女貞婦賢母”。
漢代統治者不僅在理論上構建起“男尊女卑”的性別秩序,而且通過對“孝女貞婦賢母”的道德表彰行為來引導社會風俗,在國家的輿論導向下,漢代婦女一方面以間接的方式積極參與到儒學的研習行列,將儒家所提倡的“男尊女卑”觀念內化為個人的價值觀,並進一步指導著其行為;另一方面,婦女在生活中以獲得國家和地方旌表為殊榮,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都以“孝女順婦賢母”的標準為目標。 第二章“漢代法律規範對女性社會地位的定位與影響”。法律規範不僅約束著婦女的行為,影響著婦女的生活,同時也對婦女構成一定的保護。從漢代法律所規定的婦女財產繼承權的角度看,隨著婦女人生角色的轉化,其財產繼承權也發生相應的變化,從而為婦女生活帶來了一定的保障。
從“強姦”罪的判罰角度看,漢代婦女的人身權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但是在宗法制和孝道觀念下,法律維護的是家長的權威,而非婦女個體的人身權益。從對“和姦”罪判罰的角度分析,則漢代法律維護家族利益和等級制度的宗旨和目的明顯,由此導致日常生活中嚴厲禁止與已婚婦女的私通行為,及嚴懲那些違背了家族倫理輩份和等級界限的兩性私通行為。但在現實生活中,女性既是家庭暴力的對象,也是家庭暴力的實施者。
從法律視角,我們獲得了對婦女複雜生活情態的直觀認識。 第三章“女性與家庭”。家庭是女性活動的主要空間,於此可見家庭背景和環境對女性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家庭環境不僅塑造著女性的生活方式,同時也影響著女性的生存狀態。而個體家庭之間也是有等級差別的,處於社會不同階層與等級的家庭面臨著差別較大的社會環境和存在條件,來自不同階層家庭的婦女必然也面臨著迥然有別的問題與境遇。底層家庭女性在家庭經濟收入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由此帶動了婦女家庭地位的上升,對“男尊女卑”觀念是一個有力的抵制。官吏家庭女性則憑藉個人或為吏之母,或為吏之妻的角色,而間接的參與和左右著官吏的同常政務和刑獄決斷。漢代獨有的吏休制度則導致部分官吏家庭婦女與為吏的丈夫或兒子聚少離多,而底層官吏相對微薄的俸祿,以及為獲清譽而置妻子於不顧等情況,導致部分官吏家庭婦女必須自食其力,由此獲得一定的家庭、社會地位。 第四章“女性天然的職責——產育問題”。對女性而言,生產和撫育幼子是其完成從在室女到為人妻、為人母的社會角色轉變的必經過程。漢代婚姻“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功能,決定了產育問題與婦女生活密不可分的關係。漢代政府的人口增殖政策以及漢代社會的子嗣觀念,一方面為婦女帶來了相對優越的生育環境,同時也致使那些無法生育的婦女面臨著人生的困境。科學與巫術並行的產育知識、產育觀念同樣給婦女生活帶來了生機與困境。尤其生子不舉觀念對婦女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影響。
第五章“漢代婢女生活情態”。婢女作為漢代社會一個特殊的群體,她的法律地位是極其低下的。法律定位的卑微社會身份和依附者角色,決定了婢女婚姻對象的範圍、婚姻的決定權、婚姻的形式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每個婢女擔當的勞動科類和勞動強度輕重有別,與主家的親疏關係決定了婢女擔當著多重、動態的角色,從而影響著婢女群體內部生存境遇的千差萬別。正因為婢女中存在生存境遇的差異,所以為婢不失為求生之路,這又進一步推動著普通婦女向婢女群體的流動。 總之,在以宗法制度、家族倫理和等級身份等為價值核心的漢代社會,不同等級和階層的婦女,以及同一等級身份的婦女群體內部生活境況不一,情態各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