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浙商課

兩浙商課 , 兩浙按例額行正票引805 397道,按引征課,先課後鹽。同治初年始抽厘行票。八年(1869)蘇五屬招商復引。九年杭、嘉、湖、金、衢、嚴、徽、廣等地亦改票歸綱,寧、紹、溫、處四屬無商可招,仍行抽厘。光緒二十年(1894)後,為籌措餉銀,迭次加價,於是加價如同正課,歲入成為常態。鹽課照認額完納,加價按捆數收取。清初商課有正余、加余、代票、靖課、引價、溧陽引課、小票改引正課、加引增課之分,雜款又有功績、牙稅、包課、雜餉和滴珠之別。同治以後,名目更為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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