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商法現狀與修訂論文集

兩岸海商法現狀與修訂論文集

《兩岸海商法現狀與修訂論文集》主要是有關海商法方面,這也是我國航貿私法中的基本法律。海商法的研修不僅與航運、貿易、保險各方的權利義務有關,而且面對國際航運環境及海事海商國際立法的快速變動、兩岸航運及貿易之交往日趨頻繁,兩岸海商法在多式聯運責任、訴訟管轄及準據法的規定上,必須取得相當之共識與交集。如此不但能促進兩岸的經貿交流,也能使兩岸人民在私法領域產生一致看法,從而有利於促進兩岸人民之感情,避免因立法規定之不同,增加彼此間之隔閡。

基本介紹

  • 書名:兩岸海商法現狀與修訂論文集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5月1日
  • 開本:16
  • 品牌:廈門大學出版社
  • 作者:傅崐成 何麗新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頁數:374頁
  • ISBN:9787561542866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兩岸海商法現狀與修訂論文集》已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國際貿易參與國簽字,其力量是不能小覷的。本次會議立足於兩岸海商法律制度之現狀,針對目前兩岸海商法中存在的差異與分歧進行研討,並通過比較借鑑的相關創新制度,旨在尋求兩岸海商法修訂的可行之法,以推進兩岸海商法律制度的協調配合,減少兩岸海商領域的區際法律衝突,為彼此之間的海商法律協作提供基礎性理論框架。由此收集相關學者文章一併彙編成冊,以供大家學習交流。

作者簡介

傅崐成,男,1951年生於台灣屏東,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現任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致遠講席教授、《中國海洋法學評論》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俄羅斯遠東區,以及我國台灣地區、廈門、武漢、泉州、上海等地仲裁員。曾任台灣大學法學院、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等多項職務。傅崐成教授從事海洋法學與海洋政策研究近三十年。其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海洋法、英美契約法等。著有《國際海洋法——衡平劃界論》,《南(中國)海法律地位的研究》,《海洋法專題研究》,《從廈門和台北看中國兩岸》,《水下文化遺產的國際法保護》《美國契約法精義》,等中英文專著三十多本,並發表《台灣漁船在東協國家水域被扣案例之評析》,《我國政府在英美國內法上之地位》,《國際海洋法法庭與海洋法律秩序之提升》,《海上通道安全與海上執法手段》,等近百篇論文。
何麗新,女,現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海商法協會理事、中國保險法研究會理事、中國婚姻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何麗新教授從1995年開始主要從事海商法、保險法和婚姻家庭法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主要著作有《國際海事法學》、《海商法》、《海商法案例精解》、《無單放貨法律問題研究》、《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研究》、《民法》、《債權法》、《婚姻家庭與繼承法》、《我國非婚同居立法規制研究》、《商法概論》等,並發表《尼卡輪法律問題研究》、《關於海上保險中被保險人舉證責任的思考》、《論海事賠償責任制度與受害人利益的保護問題》、《論評析海商法條款之教學活動》、《論完善遺產管理制度》、《承運人對無單放貨抗辯事由之分析》、《民法典“繼承法”編立法建議稿》等文章。

圖書目錄

海上運送人責任的修正政策與立法模式——以台灣地區“海商法”的規定為中心
《鹿特丹規則》國內研究現狀綜述
海峽兩岸海商法律制度趨同的起點——從承運人法律制度立法談起
賣方僅為單證上的託運人
自近年貨代案例看“海商法”貨物運送部分之修正
統一與平衡:鹿特丹規則管轄權規定之述評
論我國台灣地區“海商法”是否有必要引進
《鹿特丹規則》之控制權規定
《鹿特丹規則》貨損賠償責任基礎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借鑑
鹿特丹規則關於海上貨物留置制度立法爭議及其對我國海商法之啟示
論台灣地區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3條載貨證券(提單)之準據法對海上貨物運送法律適用之影響
強制拍賣船舶的阻卻因素對確權訴訟的影響
《鹿特丹規則》管轄權規定對台灣法制之啟示
海事訴訟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銜接問題
船務代理於海上運送貨損代位索賠之地位——兼評“最高法院”2005年台上字1850號民事判決
北極航道開通後的環境法律問題和中國立場研究
由兩岸視角評析海事侵權爭端的現行立法
論外國司法出售船舶的註銷登記與重新登記——評《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承認公約》草案第6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