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共同”——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作為處理民族問題的一個重大戰略思想,它是中國共產黨緊密關注當代民族問題發展變化的理論結果;它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對於21世紀民族問題的認識和把握所達到的一個新的高度。
“兩個共同”首次提出於2003年3月。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胡錦濤明確指出:“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是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
概述,由來,
概述
“共同團結奮鬥,就是要把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上來,凝聚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上來,凝聚到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上來。共同繁榮發展,就是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千方百計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各族民眾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才能具有強大動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才能有堅實基礎。”
民族理論研究者深刻地解讀了“兩個共同”的科學內涵:它揭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民族工作的內在聯繫——沒有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團結奮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無法順利實現;沒有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繁榮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義。因此,“兩個共同”是推進民族關係良性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它豐富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理論。由於是站在新的時代高度所提出的重大戰略,“兩個共同”是我黨對新世紀民族問題與時俱進的理論創新,是我國民族工作實踐與時代同步發展的一個鮮明體現。
由來
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就把實現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發展作為黨的重要任務,確立為黨的民族工作政策的重要內容。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就公開宣布,“實行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強調“團結則生,分裂則死”,“不分民族區別實現共同奮鬥,才能挽救民族滅亡”。在民族發展方面,更多地是強調幫助和促進少數民族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把促進各民族的團結擺到十分重要的位置,領導全黨全國人民不斷鞏固平等、團結、互助的民族關係。毛澤東指出,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必須搞好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鞏固各民族的團結,來共同努力於建設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強調“幫助各少數民族,讓各少數民族得到發展和進步,是整個國家的利益。”周恩來還首次從民族繁榮的高度來論述民族問題,在1957年《關於我國民族政策的幾個問題》中指出,“我們對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榮。各民族繁榮是我們社會主義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場”。正是在這些重大思想的指導下,我們黨採取了一系列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從實際出發穩妥進行少數民族地區社會制度改革,促進了各民族的共同進步。
(二)
十一屆三中會會之後,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徹底否定了“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把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進一步強調要推進各民族共同繁榮,並明確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並列作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
198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的《關於雲南民族工作匯報會紀要》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建……開闢了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道路”。1982年9月1日,胡耀邦在代表黨中央所作的十二大政治報告中,提出“民族團結、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對於我們這個多民族的國家來說,是一個關係到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同年11月26日,彭真在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實現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是中國共產黨和我們國家奉行的基本原則。”隨後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規定,“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1984年5月31日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序言中也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這就從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層次上,對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給予了明確肯定。之後,在黨和國家的重大政策、文獻、決定、決議中,均採取了這一提法。
十三屆四中全會後,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出發,進一步提出“在新的歷史時期,搞好民族工作,加強民族團結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事業,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1999年3月4日,江澤民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九屆二次會議的代表時指出,“推動各民族發展進步和共同繁榮不僅是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個重大的政治問題。”1999年9月29日,江澤民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明確強調,“全黨同志必須把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作為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族工作的行動綱領”。根據這些思想,我們黨採取了許多實際步驟,極大地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和文化發展。
(三)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適應時代要求,立足我國實際,順應全國各族人民願望,第一次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重大論斷,並把它明確為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標誌著我們黨對民族問題的認識和把握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2003年3月4日,胡錦濤在參加政協少數民族界聯組會時指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要求更好地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是新世紀新階段我國民族工作的主題”。這是胡錦濤首次明確提出“兩個共同”的論述。
其後,在2004年10月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和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胡錦濤進一步深刻闡述並豐富了“兩個共同”的內涵及辯證關係,指出“共同團結奮鬥,就是要把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上來,凝聚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上來,凝聚到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上來。共同繁榮發展,就是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千方百計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各族民眾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才能具有強大動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才能具有堅實基礎”。
提出並確立“兩個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題,是對我們黨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實踐經驗的繼承和發展,是對世界各國解決民族問題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集中概括了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和根本任務,是做好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行動綱領。抓住了“兩個共同”,就抓住了新形勢下處理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不斷開創民族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