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償還

全額償還是在債券到期之前償還全部本金的償還方式。發行者採用這一方式,主要原因:一是發行債券後,由於各種原因,產生資金過剩現象,採用這種償還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負擔,二是發債後,金融市場利率持續下降,此時,提前償還全部債券,發行利率較低的新債,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全額償還有可能損害債權者的利益 採用這種償還方式 發行者必須事先在製作的認購申請書上註明。

內容,具體辦法,

內容

發行者採用這種償還方式,主要是出於以下兩種考慮:
一是發債後,由於種種原因,資金出現過剩,這種情況下採用提前全額償還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負擔;
二是發債後,市場利率下降,發債時所確定的利率顯得過高,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提前償還全部債券,發行利率較低的新債,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金額償還往往對投資人不利,因為市場利率下跌後,再投資已沒有獲取高利的機會,因而債券發行人的兌回價格常高於票面價值,其差額稱為期前兌回溢價。

具體辦法

全額償還的具體辦法是:
一種是發行人委託有關機構在二級市場上購回所發債券,這種辦法不損害投資人的利益,可以簡單迅速實現償還計畫。不過,這種方式受債券流通市場上價格和供應量的限制,有時不能達到償還目標。特別是在償還數量較大時,更加難以把握。
另一種辦法是事先設定選擇性贖回條款,規定發債人擁有在所發債券到期之前以相當於或高於面值的價格直接向持有人贖回債券的權利,使債券發行人可以隨時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調整債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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