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制

全票制又稱“全額連記制”或“多議席多票制”,指選民最多可選擇與議席數量相同候選人投票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票制
  • 外文名:(plurality-at-large
  • 又稱:全額連記制
  • 例子:簡單全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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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全票制可細分為簡單全票制(plurality-at-large)及排序全票制(preferential bloc voting),分別在於後者包括了投票者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次序。

例子

簡單全票制

假設某選區有三個席位,七名候選人,選舉有1500名選民投票,每名選民選擇了最多三名候選人。結果如下:
甲:1,250 乙:800 丙:650 丁:600 戊:500 己:400 庚:300
勝出者為甲、乙和丙。

排序全票制

選民在選票上把候選人按自己的選擇排優先次序,計票時,最少人選為首選的人被淘汰,其得票按排序複選制的原理分配給餘下的候選人,取得過半數票的候選人當選,其選票亦按排序複選制的方式分配給其他候選人。計票程式按此進行下去,直至選出所有議席。

套用

香港,簡單全票制套用於現時香港立法會功能界別勞工界的議席,以及昔日選舉委員會的議席。
中國大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也採用簡單全票制,但又結合了兩輪選舉制:第一輪選舉中,得票過半數者當選。若過半數者超過應選人數,得票多者當選,不舉行第二輪選舉。若過半數者不足應選者人數,取得票前列若干人舉行第二輪選舉,得票多且過底線者當選。
在1900年改用比例代表制前,比利時兩級議會選舉即用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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