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抓好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領域突出問題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通知》有關要求,全面清查整改我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醫養結合示範省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抓好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決策部署,對照省政府關於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和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有關要求,在全省集中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改工作,重點清查整改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機制未實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和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登記移交、未有效利用問題。爭取到2018年年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機制和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年底,市、縣級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全部編制完成;2020年年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達標率和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二、工作安排
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老齡辦成立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改工作組,指導推動清查整治工作開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清理摸底階段(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於2018年12月25日前將清查報告連同《社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情況普查統計表》《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情況普查統計表》和《老舊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情況普查統計表》(附屬檔案1、2、3),報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工作組。
(二)整改落實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各市根據清查結果,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於2019年3月底前報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工作組,並組織推動集中整改工作。
(三)總結報告階段(2020年12月)。各市對清查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於2020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工作組,由工作組匯總後報省政府。
三、主要任務
(一)對照魯政發〔2014〕11號、魯政發〔2017〕21號和魯政辦字〔2016〕22號檔案關於“制定和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在編制實施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基本公共服務規劃時,充分考慮養老服務發展需要”“強化規劃約束,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的要求,檢查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是否完成編制並符合相關要求,未完成編制、不符合要求的,於2019年年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
(二)對照魯政辦字〔2016〕22號檔案關於“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在規劃條件和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予以載明,並列入土地出讓契約,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要求,檢查“四同步”機制是否建立實行,未建立實行的,於2018年年底前建立實行。
(三)對照魯政發〔2014〕11號、魯政發〔2017〕21號和魯政辦字〔2016〕22號檔案關於“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15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老舊居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達不到建設指標要求的,通過購買、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社區人口規模在1—1.5萬人、1.5—3萬人、3—5萬人的社區,應分別配套建設面積不少於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的要求和標準,檢查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是否達標,未達標的要根據當地養老服務需求和發展實際,首先從需求集中的社區和具備條件的社區抓起,大力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達標,爭取到2020年年底配套達標率達到70%以上。
(四)對照魯政辦字〔2018〕18號檔案關於“配套建設和調劑配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與政府已經資助建成的公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在不變更產權關係的前提下,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託等方式,根據實際無償或低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因城市拆遷或其他原因無法保留或改變用途的,由相關單位在本區域內提供不少於同等面積的養老服務用房”的要求,檢查已建成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是否按規定由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專房專用;未統一登記管理的,於2018年年底前完成統一登記管理,儘快委託專業組織運營服務;被擠占挪用的,要先登記,再根據需要逐步清退,納入統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大力發展低成本、便利化、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符合我國民族傳統、現實國情、社會需要的發展選擇,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舉措,科學規劃和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事關民生福祉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市、縣(區、市)政府承擔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改主體責任,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解決民生突出問題的部署要求,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和重點工作督查範圍,加強對清查整改工作的領導,根據需要確定參加清查整改工作組的範圍,抓好清查整改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合力推動清查整改工作,切實解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促進全省養老服務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老齡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嚴格按照整改方案確定的任務和時間節點,推動清查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